记者 徐 恬 通讯员 龚 婷
今年有部分城市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记者从昨天召开的深圳市企业用工情况媒体通气会获悉,我市也酝酿提高最低工资标准,预计涨幅不会低于长三角及珠三角其他城市。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处长李淯透露,我市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职工工资增长水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研究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她说:“2005年至2008年,我市每年都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每年的增幅都在15%左右。2009年因金融危机等影响,深圳没有调整。今年我国有部分城市已经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增幅通常在10%左右,我市也正加紧调研,预计涨幅不会低于长三角及珠三角其他城市。”
“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不是惟一的举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巡视员蔡焕行表示,“关键的问题还是要努力改善综合就业环境,增强深圳的就业吸引力。”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将采取的措施还包括: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春风行动-2010”,举办免费招聘专场573场;继续与全省各地共同实施“南粤春暖”行动,在全省21个地市全面开展系列劳务对接活动;积极开展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全力推进全民技能提升储备计划等。
我市还将加强对企业用工情况的动态跟踪监控,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对劳动条件差、拖欠和克扣工资、超时加班、不签劳动合同等现象,坚决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