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30日至2010年1月28日,我委依法在网站上对中化方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方兴公司”)修改朝阳区广渠路15号地规划条件的申请进行了公示,听取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现将我委意见通告如下:
公示期内,我委通过网站和信函的方式共征集到358条公众意见,其中反对意见91条,同意意见189条(包括9条其他竞买人的意见),评论性意见78条。反对的意见主要集中在“拍卖后再修改规划条件,违背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修改规划条件的理由不充分”、“影响相邻用地的日照和采光权”、“高价拿地后修改规划条件推高房价”等方面。
经研究,鉴于2009年6月30日参与广渠路15号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竞拍活动的12个竞买人(含竞买联合体)中,有3个竞买人对中化方兴公司修改规划条件的申请持有异议,我委认为中化方兴公司修改规划条件的申请没有得到所有其他竞买人的同意,因此,决定终止修改广渠路15号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