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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建立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度 建设用地共同审核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02日 15:35  新华网

  新华网海口2月2日电(记者周慧敏)记者2日从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获悉,为了有效遏制各种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国土资源,海南省政府特别建立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明确土地执法责任主体、职责分工,建立建设用地共同审核制度以及加强联合执法监管等,形成多部门互相配合的联动机制。

  海南省土地执法实行属地管理和共同责任原则,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土地执法监管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市县、乡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违法用地查处工作负总责,各市县国土部门负责土地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各市县林业部门加强对建设占用林地监督检查,各市县规划部门负责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各市县发改部门负责对各类拟建项目审查,严格执行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制度,各市县建设部门负责建筑施工管理的监督检查,各市县城管部门负责城镇规划范围内违法建设的巡查、监控、调查取证以及拆除等工作,各市县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对未取得合法用地、建设手续的工地或工程设施不得供水、供电、供气,各市县财政部门负责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

  各市县政府建立建设用地审批(审核)会审制度,凡市县用地报批审批,都必须经本级政府建设用地审批(审核)会审会议审议。

  在加强联合执法监管方面,海南省国土部门与监察部门建立协调配合联席会议制度,国土部门与检察、公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按各自职责分工,省级国土部门与审计部门联合开展对市县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作为对市县政府领导考核依据。

  同时,海南省政府与各市县政府每年签订土地执法工作责任书,工作责任书确定目标落实情况将作为土地执法共同责任追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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