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湛江市纪委与湛江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全市查办商业贿赂案情况通报会。
通报称,原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满×华挪用公款并受贿。2002年6月7日至2004年8月30日,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购买国债名义转出4.6119亿元到湛江某证券营业部,建行公司部客户经理张×勋在接受委托期间,用其中4亿多元资金变更用途及在账户中进行股票、基金等交易。期间,张×勋还接受湛江某证券营业部送的人民币45万元。今年7月,麻章区人民法院判处张×勋有期徒刑4年。
2001年中秋节至2007年春节,满×华等被告单位收受该证券营业部给的好处费90万元,用作“小金库”开支。此外,满×华个人收受该证券营业部贿赂款135万元。今年9月,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满×华有期徒刑12年。
通报会还对另6起商业贿赂案件进行了通报,涉及医疗用品、建设项目回扣等。 (记者/崔财鑫通讯员/张诞生李利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