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14日讯 记者李松 黄洁 实习生徐伟伦 记者今天获悉,身为国企老总的汤建新因挪用近亿元公款给私企投资矿山,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
据了解,汤建新于2004年9月至2006年5月间,利用其担任北京京首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主管非钢业务的职务便利,与山西省太谷县京泰煤焦有限公司和北京鹏润恒泰经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连鹏共谋,通过签订铁粉和煤炭购销合同支付预付货款的形式,变相将京首贸易有限公司的公款9千余万元供王连鹏的公司使用,用于投资煤矿等营利活动。在此过程中,汤建新在收受王连鹏钱财作为好处费的同时,让王连鹏安排自己的弟弟就业。至案发,该款仍未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