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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要求县级规范设立政府融资平台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5日 15:36  新华网

  新华网济南12月5日电(记者焦国栋)记者近日从山东省政府获悉,为切实发挥政府融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山东省将进一步规范政府融资载体建设,要求县级政府优化整合本地资源,规范设立融资平台。山东省政府融资将主要用于支持民生工程、科技创新等项目。

  政府融资平台是由各级政府选择的,由政府出资、经政府授权并以政府信用为基础、以投资政府确定的项目为目的的商业性公司组织。山东省近日发布《关于加强政府融资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设区的市及县级政府要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优化整合本地资源,规范设立融资平台;乡(镇、街道)不得设立融资平台。

  山东省政府融资平台的主要职责是与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开展合作,为政府确定的项目和投资领域筹集资金,依法依规开展投融资业务及项目运作,并及时足额偿还债务。山东确定,政府融资主要用于支持民生工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大基础设施、节能环保、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和兼并重组等项目。

  为规范政府融资运作程序,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山东规定政府融资融入资金实行统一预算,计划管理,合法运作、专款专用。融资平台须设立专门机构和专用账户,将所承担的政府投资项目与自营业务和其他委托业务分开,进行分别管理,独立核算,并及时将资金运作情况和财务运行状况上报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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