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11月24日电(记者王云河)为保证商品房预售款专款专用,23日,郑州市政府出台《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规定今后购房者支付的“定金”将被直接打入银行监管账户,不再由开发商随意支配。该《办法》将从12月20日开始实施。
商品房预售制本来是为了加速房地产开发,降低开发成本,给消费者带来相应利益。但一些开发商却拿着预售款去买地,甚至投资其他领域。一旦开发商资金链出现问题,就可能拖延交房,甚至个别开发商还“一逃了之”给消费者带来很大的风险。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郑州市规定,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前,必须先与监管银行签订协议,在监管银行设立预售款专用存款账户,商品房预售款必须直接进入该账户,开发商必须凭相应的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存款账户缴款回单,才能给购房人开售房发票。购房人按揭贷款购房的,按揭贷款由贷款银行按预售人提供的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存款账号直接划入。
开发商必须按月将项目建设完成的进度,监管银行出具的预售款资金收入、支出对账单,上报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
开发商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首先要编制用款计划,然后工程监理机构对用款计划真实性出具证明后,向监管银行申请。监管银行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用款意见,在拨付款项前将用款意见及用款计划、工程监理机构的证明报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核实,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
开发商收取的商品房预售款,只能用于购买该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该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及法定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