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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销售电价平均提高2.7分 暂未涉及居民用电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23日 10:49  红网-潇湘晨报

  本报长沙讯  国家发改委日前正式出台电价调整方案。自11月20日起,湖南省销售电价平均提价标准每千瓦时2.70分,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不调整。据悉,此次全国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8分钱,湖南电价上调的幅度略底于全国平均水平。

  据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称,这次调整电价主要遵循“突出重点、促进环保、推进改革、关注民生”的原则,旨在缓解去年9月20日提高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对电网企业造成的影响,弥补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资金缺口和电厂脱硫资金来源问题。

  该负责人同时指出,从供电成本的角度看,我国现行居民电价严重偏低,主要是通过提高工商业用电价格分摊成本实现的。这次电价调整暂不调整居民用电价格,拟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逐步推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式递增电价。

  上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以后,日本、韩国及美国的部分地区对居民用电采取了阶梯式电价的做法,将居民用电实行分档定价,用电越少价格越低,用电越多价格越高。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样既能合理反映供电成本,又能兼顾不同收入水平居民的承受能力。借鉴国外经验,初步考虑,对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电户,将其月(年)用电量分为若干个档次,对基本用电需求部分实行较低的电价,对超过基本需求的电量实行较高的电价。具体将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充分论证后,提出可操作的方案,并严格履行听证程序、报批后实施。

  记者戴丹 实习生王慧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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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月基本生活需求用电额将由各省份自定

  据新华社报道  昨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司长曹长庆称,个别媒体有关“电价改革拟规定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用电量每户每月87千瓦时,超额将提价”的报道不对,每户每月基本生活需求用电数额将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国家不会制定统一的标准。

  曹长庆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每户每月87千瓦时是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我国家庭每户月平均用电量。由于我国各地自然条件、生活习惯、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差异较大,国家不会用“一刀切”的方式确定全国统一的居民每月基本生活需求用电数。

  在谈到拟议中的电价调整幅度时,曹长庆说,即使一个家庭月用电量超过基本生活需求数额,达到正常消费额度的,电价核定将依据成本,调整幅度可能就是每千瓦时几分钱到一角钱的幅度。电价改革,重要的不是涨价,而是形成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

  曹长庆表示,如果不逐步理顺电价,长期下去,既加重工业和商业企业的用电负担,影响我国的经济竞争力,又导致经济条件好、用电越多的家庭补贴越多,经济条件差、用电较少的家庭补贴越少的不合理分配。这种暗贴是不合理,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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