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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调整电价 居民用电暂未涉及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22日 11:14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11月22日电(记者陈冀)广东省物价局日前正式出台电价调整方案。自11月20日起,全省燃煤电厂上网电价统一每千瓦时下降0.8分,全省商业电价平均每千瓦时下降6.26分,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1.9分,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不调整。

  据广东省物价局介绍,此次提高销售电价旨在缓解去年9月20日提高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对电网企业造成的影响,弥补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资金缺口,适当解决电网建设投资还本付息问题。在调整电价的同时,对电价结构进行优化。

  据广东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电价调整具有五大特点:

  一是商业用电价格大幅降低。由于历史原因,广东省商业电价一直高于其他分类电价,此次电价调整大幅降低了商业电价,平均降价幅度达到每千瓦时6.26分,将大幅缩小工商业电价差。其中,广州、惠州等市的降价幅度超过1角钱。

  二是广州、珠海、中山、佛山和东莞5市实现除居民电价外的各类电价同网同价,为推进珠三角地区一体化创造良好的电价环境。

  三是电价调整幅度为全国最低。在按国家规定统一提高销售电价的同时,广东省还实行了降低商业电价、推进珠三角地区用电同网同价等措施,导致工业企业电价水平的上涨压力加大。为此,特别将销售电价的平均提价水平控制在1.9分,远低于全国的平均提价幅度2.8分。

  四是电价结构进一步完善。通过本次调整,广东省峰谷电价政策中的峰、平、谷时段电价比价从1.58:1:0.5调整为1.65:1:0.5,有利于促进电力移峰填谷。

  五是居民电价不作调整。本次电价调整中居民电价维持不变。今后将根据国家政策并履行听证程序,实施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式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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