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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电价上调居民用电价格未动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21日 11:28  新华网

  新华网济南11月21日电(记者 吕福明)据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介绍,山东自11月20日起执行新的电价调整政策,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3.28分,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不作调整。

  这次电价调整,山东省合并为4个电价区,并缩小了不同电价区之间电价水平的差距。结合电价调整,山东进一步理顺了电价结构,拉大了电压等级差价,使电价能够更加充分地反映不同电压用电成本的差距。

  据介绍,此次电价调整是去年8月20日单边提高上网电价的延续。通过本次电价调整,适当疏导了去年8月20日单边提高上网电价和老机组脱硫加价引起的电价矛盾,对保证电力供应、推进电价改革、促进电力工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此次电价调整还提高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为山东省可再生能源的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有利于促进全省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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