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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21日举行控烟草案立法听证会 控烟范围成焦点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22日 18:41  新民晚报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上午立法听证——

  是“全面禁”还是“有限控”

  本报记者 姚丽萍

  【新民网·晚报推荐】公共场所是“全面禁烟”,还是“有限控烟”?今天上午,在《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上,这是一个焦点问题。

  听证会前记者调查表明,与听证内容密切相关的“控烟民意”,特别是“沉默的大多数”的“控烟心态”不容忽视,因为那才是法律能否得到执行的“民意基础”。

  控烟“绊脚石”

  “我在政府机关工作,同事在办公室吸烟,说是‘思考问题的需要’,我是小公务员,敢怒不敢言。控烟条例可否制约?”不愿透露真名的市民小韩问。

  条例草案有两处提及政府部门:第5条禁止吸烟的10个场所包括政府部门;第7条规定,国家机关提供公共服务的办事场所要严格禁烟。“公共场所控烟,立法倡导政府部门带头。”市人大代表冯丹龙领衔提出了控烟条例立法议案,她说,机关办公室禁烟,公务员要自律,千万别让“职务”变成控烟“绊脚石”。

  烟害“重灾区”

  “在饭店吃饭,总会遇到临桌有人吸烟,怎么办?”市民王南说,自己好几次想上前劝阻,却担心遭“白眼”,没有勇气说出来。

  调查表明,新加坡是世界上吸烟率最低的国家,整体吸烟率12.6%;美国吸烟率25%;上海吸烟率为30%,低于全国水平,但餐饮场所仍是烟害重灾区,一个重要原因是,这类场所对吸烟说“不”力度不够。

  听证陈述人、市餐饮协会市场部副主任夏翔青认为,条例草案明确公民有权要求吸烟者在禁烟场所停止吸烟,有权举报违法吸烟行为。目前我们更应将品牌餐饮企业和大型餐饮中心作为“法定”控烟场所,明确在这些场所“不当吸烟”是违法行为。同时,要普及一种观念——不吸烟是对他人健康权益的尊重,杜绝“不当吸烟”是个人修养的体现;对“不当吸烟”,每个公民都有义务“善意劝导”。

  戒烟“听医生”

  食指和中指,从指尖到中部指关节,黄中透黑,这是老烟民“烟草依赖”的典型特征。过一段时间,假如不夹起一根香烟,就会很不自在,这是“烟草依赖”的心理表现。一些老烟民不愿对吸烟说“不”,认为戒烟会对身体造成伤害。

  “烟瘾大,突然戒烟,尼古丁戒断症状明显,会有很多不适,所以世卫组织将‘烟草依赖’作为疾病对待。”听证陈述人、华东医院内科急诊科医生赵沄说,20年的临床经验证明,药物和心理干预会让戒烟变得更有效。至于戒烟会伤害身体的说法,完全没有科学依据。

  世卫组织控烟公约规定,烟草包装上应有1/2面积用图片或文字警示烟草健康危害,中国出口香烟已照此执行,内销时却只印了一行小字“吸烟有害健康”,难以起到警示作用。

  今年世界无烟日主题是“烟草健康警示”,无烟日口号是“图形警示揭露烟害真相”,“我国内销香烟有必要参照控烟公约警示,帮助烟民远离‘烟草依赖’。”赵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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