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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闲置两年 合肥无偿收回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11日 06:59  北京晨报

  新华社电(记者 詹婷婷 葛如江)记者从安徽省合肥市国土资源局获悉,合肥于日前出台《合肥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试行)》,并将于10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对闲置满(含)2年的土地,政府将无偿收回。

  针对合肥存在大量开发商“无力消化”的闲置土地现象,《办法》规定,未动工开发建设,土地闲置满2年(含2年)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动工前土地闲置已满2年的,在缴纳土地闲置费(房地产项目还应缴纳增值地价,即该宗土地现行评估地价与原出让地价的差价)后,土地使用权人可以选择与国土部门签订补充协议,也可申请由政府协议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土地闲置费和增值地价,拒不缴纳的,国土部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新规的实施将推动合肥闲置土地的清理工作,切实提高土地节约利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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