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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游局重申导游证IC卡年审有关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31日 09:56  人民网

  人民网旅游频道北京8月31日电 近期,为贯彻落实《旅行社条例》,北京市旅游局进一步重申导游证IC卡年审工作有关规定,即:

  (一)导游证IC卡年审时间为每年12月1日至第二年1月31日,年审期间停止办理其它导游证事项。年审需提供的材料:导游证IC卡、《北京地区导游人员年审申报表》、“年审培训合格证明”、《劳动合同》。所有表格均可从“北京旅游信息网”上下载。

  (二)依据北京市旅游局《导游证办理程序》的规定,导游证年审及日常办证工作应由专人负责,并向北京市旅游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各旅行社导游管理工作备案人员要熟悉导游管理工作规定,掌握办事程序,认真负责,及时督促本单位的导游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年审培训和年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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