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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预售商品房按套内面积计价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7日 19:21  新华网

  北京预售商品房按套内面积计价 如何防范公摊面积“缩水”受关注

  新华网上海8月27日电(记者魏宗凯)经修订后的《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25日公布。《办法》规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房的预售或完成初始登记的现房销售应当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北京市的这个转变对全国的商品房销售具有导向性示范意义,关系到千家万户购房者的利益,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有关专家就此认为,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本意是让购房者明明白白“消费”,但仍需有效措施防范公摊面积“缩水”。

  让购房者明白“消费”

  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26日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主要是为了让购房者更容易了解房屋单价和使用面积,明明白白“消费”;防止产权证上出现建筑面积不差而套内面积“缩水”,购房者难以获得补偿的情况;减少开发商在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上的“操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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