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赵珊王倩
本报讯 昨日,省政府召开全省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记者从会上获悉,我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已经确定,根据报废车辆车型,具体标准为3000~6000元不等。
今年将报废汽车近8万辆
昨日会上,省政府副秘书长孙廷喜介绍说,截至目前,全省汽车保有量达377万多台,淘汰更新潜力较大。孙廷喜“算了一笔账”,他说,据测算,2009年我省汽车报废量将达到近8万辆,如果全部淘汰换购新车,每辆车按10万元计算,新车消费将达80亿元。
据了解,省政府决定在省家电下乡领导小组下设立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商务厅,具体负责这项工作。
具体实施时间为一年
我省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具体时间为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据省财政厅副厅长赵庆业介绍,凡在此期间,报废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和中型出租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和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以及与国家现行报废规定年限相比,提前报废各类“黄标车”并换购新车,均可享受财政补贴。
补贴标准根据车辆车型定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补贴标准根据报废车辆车型确定,具体标准为3000~6000元不等。同时,为支持我省汽车生产企业,参照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对符合以旧换新条件并换购我省生产汽车的车主,除享受国家规定补贴外,省财政按换购新车价的3%进行补贴,每辆车最高补贴1500元。
新老政策只能享受一个
此次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是在现有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基础上实施的。凡同时符合《河南省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新政策)和财政部、商务部2009年第20号公告规定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老政策)条件的,只能享受一种补贴。
另外,报废车辆与换购新车的车主必须为同一单位或个人;报废与换购的车辆均不含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提前报废“黄标车”并购新车的,新车已享受1.6L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的,不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等等。
设立“一站式”服务
赵庆业说,为了方便车主办理补贴资金申领手续,各省辖市要设立联合服务窗口。符合补贴范围规定的老旧汽车、“黄标车”车主,到报废车辆车籍所在省辖市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省辖市财政部门要在受理补贴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车主。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商务部门及时退回补贴申请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