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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实施意见即日起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18日 10:38  河北青年报

  ■根据《食品安全法》,从6月1日起,食品流通许可证取代食品卫生许可证

    ■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须办理,自产自销不在范围内

    ■即日起,企业或个人可向所在辖区工商分局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

■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自产食品可不申请■摄/本报记者崔华瑞
■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自产食品可不申请■摄/本报记者崔华瑞

  本报讯(记者商雅静 实习生黄颖)昨日,记者从河北省工商局获悉,《河北省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实施意见(暂行)》即日起实施,销售食品的店主们可向所在辖区的工商部门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没有该许可证,将不能从事食品销售活动。

  自产自销可不申请

  据了解,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出台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食品经营者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不得从事食品销售活动。

  河北省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的处长张金文表示,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食品(指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凭《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

  但是,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自产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自制食品、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而从事食用农产品销售、食品现场加工、保健品销售、食品市场开办、食品展销会举办等活动以及食品摊贩,目前暂不施行食品流通许可。

  “比如饭店自己做包子自己卖,就不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仅办理餐饮服务许可就可以。但如果将包子批发给其他小店售卖,就需要办理。”张金文解释说。

  6月前卫生许可证仍有效

  据介绍,6月1日前已经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原许可证继续有效。若原卫生许可证信息发生变更或许可证已到期的企业,则需到工商部门申领新的食品流通许可证。

  “目前河北食品流通许可证由所在辖区的工商分局实施现场核查。”张金文表示,收到申请材料后,将指派或委托基层工商分局2名以上执法人员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核查,并制作《食品流通许可现场核查报告书》。

  为减少审批环节,将实行“一审一核”。先由审查员对食品流通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再由核准员对受理、审查人员、现场核查人员的意见和提交核准事项进行审核,签署意见。

  经营者将分四类

  张金文表示,根据实际情况,将食品流通经营者从高级别到低级别依次分为A1、A2;B1、B2二级四类。

  “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经营者按照经营场所面积50平方米以上、50平方米以下分为A1、A2;单一经营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按照经营场所面积50平方米以上、50平方米以下分为B1和B2。”张金文介绍,对于不同级别的食品流通经营者,工商部门评估分值也不同,A类合格为80分,B类合格为60分。

  张金文表示,食品流通许可的日常监管将按A类80分、B类60分的要求作出量化评估。低于量化标准的,将有不同的整改措施。

  ■ 新闻背景

  食品卫生许可证“下岗”

  依据6月1日开始施行的《食品安全法》,我国于6月1日起正式启用食品流通许可证。卫生部、农业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5部门在食品安全的监管上,以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管理为辅,今后不再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而改由各监管部门分段发放的生产、流通许可证和餐饮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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