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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民间借贷不得擅涉金融 广告含贷款等将被查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4日 13:59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青岛 8月3日讯对超出经营范围擅自从事金融中介业务的民间借贷中介予以查处,其发布的广告内容中,不得涉及“贷款”、“融资”、“理财”等字样。3日,记者从青岛市工商局了解到,工商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规范民间借贷中介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至10月底结束。

  据了解,在本次整治内容中,要对从事民间借贷中介业务的公司进行专项检查,对涉及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对超出经营范围擅自从事金融中介业务的予以查处;其次就是对排查或群众举报发现的无照经营或超出经营范围进行非法金融活动的行为,依法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工商部门还表示,对民间借贷中介广告发布主体及宣传内容进行审查,依法查处虚假违法金融服务广告行为,如未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非法中介机构发布的各类融资广告;广告内容中涉及“ 贷款”、“ 融资”、“ 理财”、“无抵押”、“无担保”、“低利息”、“免利息”、“承兑贴现”、“垫资撤押”等易与正规金融业务混淆字样的融资类广告;广告内容中涉及“信用卡提现”、“信用卡过账”、“代办信用卡”等涉及信用卡内容的融资类广告。

  另外,如果广告中出现“咨询”字样,中介也必须明显标注,不得对投资者造成误导。广告内容中含有“担保公司”、“贷款担保”等字样的广告,其广告主须有合法的工商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一栏中包括贷款担保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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