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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汽车以旧换新下月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6日 15:11  扬子晚报

  车籍所在地服务窗口可申请补贴,换新时注意网点资质

  薛蓓

  本报讯 汽车以旧换新下月就将惠及我省车主了。近日,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发改委等10部委,联合印发了《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见本报7月15日A12版)。记者昨天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我省正在抓紧落实具体环节,下个月,符合条件的车主就有望办理申请补贴手续。

  根据《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以旧换新的报废车型可享受3000-6000元不等的补贴。“黄标”轿车是这次办法中唯一可获补贴的轿车类型,而且享受最高标准补贴,每辆为6000元。“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I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III标准的柴油车。

  江苏省财政厅人士表示,我省细则最近应该就会出台。省经贸委相关人士则告诉记者,省里相关部门正在抓紧时间着手相关基础工作。一旦具体细则出台,将会对外公布。相关负责人表示,比如在符合规定的车籍所在地,如省辖市或部分县都会有财政、环保部门设立的联合服务窗口,让车主方便地办理手续。预计8月份,全省汽车以旧换新应该就可以实施。

  据介绍,符合有关条件的车主,到报废车辆车籍所在地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经商务、财政、环保部门审查合格后,由财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车主指定账户。在申请补贴时,车主要带上报废网点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新车发票及登记证书等材料。需要提醒的是,在报废汽车时一定要选择到依法设立的有正规资质的报废回收网点,否则拿不到《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这样即使报废了车辆,也可能没法领补贴。 (薛 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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