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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新水价每吨2.4元 抄表后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01日 21:57  沈阳网-沈阳晚报

  近七成被调查者用水超9吨,阶梯水价暂不推行

  本报讯(记者 高薇)经过四个月的多方讨论、征求意见和最终听证,沈阳新的水价于7月1日正式公布。居民用水调整到2.4元/立方米已成定局。此前备受争议的阶梯水价,却因各种原因被暂缓执行。在实际操作中,居民家中水表抄表后,才会按照新的价格标准来执行。

  阶梯式水价条件尚未成熟

  按照水价听证会时公布的方案显示,居民每户每月用水在9立方米以内执行基本水价,即2.4元/立方米;9立方米—15立方米以内执行1.5倍水价,即3.3元/立方米;超过15立方米以上执行2倍水价,也就是4.2元/立方米(加价不含污水处理费)。

  “用得越多、单价越高”的阶梯式水价方案,虽然能够更加直接地体现价格杠杆的作用,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但只适用于居民独用户表。在具体操作上,还涉及用户表内用水人口多少、表具外移改造等因素,因此在听证会上听证代表对这一调价方案的看法分歧较大。

  近七成被调查者用水超9吨

  对于9吨水的基本水价,在此前举办的听证会上,持“怀疑”态度的听证代表占总数的七成左右。听证代表大东区居民马强民经过调查后表示:“每户每月9吨对三口之家来说,还可以接受,但对三口人以上的家庭,有七成的被调查者表示‘正常用水量超过9吨’”。市人大代表王秀华也在听证会上表示,“具体的起征标准还得商榷,建议每户每月9吨应该调整到12吨”。因此,本次居民用户水价调整根据大多数人的意见,决定采用单一的水价方案。不过,沈阳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也表示,还会执行“先试点、后推广”的路线,将对阶梯式水价调整方案再作论证和研究,待条件成熟后推行。

  试行阶梯水价“名存实亡”

  阶梯水价之所以改为“缓行”,沈阳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给出解释:“省物价局认为沈阳目前还不具备在全市范围内推广阶梯水价的基础。”

  目前,辽宁实施阶梯水价的城市已达12个,只有两个城市没有实施阶梯式水价。但是,记者从物价部门了解到,虽然省内12个城市实施了阶梯水价,但是基本上都是名存实亡,少有长期执行者。

  沈阳市目前在皇姑区的两个小区进行阶梯水价的试点,但记者了解到,虽然是试点小区,但居民仍是按实际用水量来缴费,只是在抄表过程中对居民用水量加以统计,以便为以后实行阶梯水价提供数据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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