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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省内已有12个城市实施了阶梯水价,但少有长期执行者
本报讯(记者 孙明鑫) 沈阳水价经过近四个月的多方讨论、征求意见和最终听证,7月1日尘埃落定。市物价局于今日召开水价调整最后一次新闻发布会,公布水价最终调整结果。居民用水2.4元/立方米已成为铁定的事实。而对于此前争议颇多的阶梯水价,本报记者6月30日获悉,经过市物价局商榷之后,制订了“先试点、后推广”的路线。
按照水价听证会时公布的方案,居民每户每月用水在9立方米以内执行基本水价,即2.4元/立方米;9立方米—15立方米以内执行1.5倍水价,即3.3元/立方米;15立方米以上执行2倍水价,也就是4.2元/立方米(加价不含污水处理费)。
对于9立方米水的基本水价,在此前举行的听证会上,持怀疑态度的听证代表占总数的七成左右。听证代表大东区居民马先生经过调查后说:“每户每月9立方米水对三口之家来说,还可以接受,但对三口以上的家庭,有七成的被调查者表示‘正常用水量超过9立方米’。”消费者代表王女士也表示,“具体的起征标准值得商榷”。
原本拟定实施的阶梯水价,之所以改为“缓行”,沈阳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给出解释:“省物价局认为沈阳目前还不具备在全市范围内推广阶梯水价的基础。”“阶梯水价将在皇姑区两个小区内试行,具体试点标准还得等待最终的审批。”业内人士透露。
试行后阶梯水价能否顺利铺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认为,实行阶梯水价能有效推动节水,从理论上说具有科学性,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很大难度。
省物价局主要负责人日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介绍,目前辽宁实施阶梯水价的城市已达12个,只有两个城市没有实施阶梯式水价。但是,记者从物价部门工作人员那里了解到,虽然省内12个城市实施了阶梯水价,但多是名存实亡,少有长期执行者。
上述专家认为,自来水基本上是一项福利事业,水价长期在福利的水平上,城市供水价格基本在保本水平以下,导致许多供水企业处于长期亏损的局面,这不利于供水企业的健康发展。合理地提高城市供水价格,有助于解决这一长期困扰企业的矛盾。
然而,由于居民习惯了低价用水,水费的调整在市民中产生的影响可想而知。此外,由于城市供水系统不尽完善,自备水源还在很大程度上存在;污水处理设备设施的不完备,加上抄表到户等技术上的问题,阶梯水价在城市中实施的难度确实不小。
采取阶梯水价先行试点的方法固然好,有尝试就是开始。但此次试行到底是阶梯水价的“缓行”,还是阶梯水价实施的“搁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