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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北京6月30日消息 今天晚上,浙江省物价局下发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从6月30日零时起,全省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均提高600元,成为今年油价上调幅度最大的一次。
通知说, 30日零时起,全省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均提高600元,非标准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按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也相应提高。调整后的各标号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件。
记者了解到,从今年初起,油价已先后进行了几次上下波动。1月15日,全省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分别下调140元、160元;3月25日,全省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90元、180元;6月1日,全省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均提高400元。
根据通知,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各标号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每吨不小于400元。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通知指出,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倒扣3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300元。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记者 廖小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