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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将于下半年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29日 21:15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6月29日电(记者叶锋)29日,记者从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获悉,下半年,上海将在产权明晰的前提下,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试点进行有条件地流转,并逐步建立起城乡一体化的房屋土地登记体系。

  上海市规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相关部门将以对土地进行确权为前提,根据《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制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办法。

  据了解,长期以来,与城镇国有土地相比,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产权登记上相对滞后,存在产权不够明晰、交易无法进行等问题。此外,其流转在地域上也存在较多限制。另一方面,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城市建设用地日趋紧张,如何合理统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之间的关系显得十分迫切。国土资源部门近年来努力加快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是重要内容之一。

  上海市规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上海市委、市政府对今年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目前上海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已形成初步的框架方案;下一步,经各部门商议确定方案后,将在下半年开展试点。

  该负责人还介绍,上海土地管理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试点的基础上制订有关集体土地所有权、农用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的登记办法,进一步完善土地登记体系,全面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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