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4成,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
部分银行的“暗度陈仓”行为有望被禁
4月以来,上海、北京和浙江等地的银监局分别重申严格执行二套房政策。大连银监局近日也已经下发通知,要求各银行严格执行2007年中国银监会下发的《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后简称《通知》)。
权威表态均限“二套房”
2007年9月,中国银监会在上述通知中明确规定,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业内分析,该通知是为“给国内过热的地产市场带来急剧降温效应,并对炒房行为沉重打击”。
2008年下半年,国内房地产市场面临巨大调整压力期间,中国人民银行下发通知称,自2008年10月27日起,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调整最低首付款比例,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贷款需求,金融机构可在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上按优惠条件给予支持;对非自住房、非普通住房的贷款条件,金融机构则要适当予以提高。
曾有银行“暗度陈仓”
业内人士称,尽管国家银监会和央行两大机构下发通知均对二套房贷门槛抬高,但各银行执行情况却不同。本报今年5月8日《大连多数银行“温和”对待二套房贷》一稿中体现,大连多家银行对客户表示可以将第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做到40%以下,贷款利率甚至可以给予基准利率的7折优惠。
昨天记者从大连四家银行的个贷部获悉,部分不规范的二套房贷政策已被“首付4成、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所代替。但有两家银行仍私下表示,“如果银行与开发商有协议,可以再看是否能有相对优惠的政策。”
大连银监局有关人士称,此次下发的通知是对银监会《通知》的重申”。严格执行《通知》不但是监管行为,也是对普通购房者负责任。C02a记者赵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