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 记者昨日从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最新的《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已经从本月18日正式开始实行,原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将废除。
新管理办法规定,职工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包括退休、户口迁出本市(包括户口不在本市的离职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均可以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另外,可以非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情况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无房户租赁住房用于本人居住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重大疾病的;从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购(建)房的;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买经济适用房的。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还提醒广大市民,办理公积金提取的职工需要针对具体情况备齐相关材料,可拨打咨询电话0731-5164748。记者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