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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分步上调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19日 15:31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6月19日电(记者叶锋)上海将对多年未动的居民用水价格进行调整。根据上海市发改委18日公布的方案,调价将从6月20日起分步实施,综合水价将从现行的每立方米1.84元先后上调至2.30元和2.80元。

  目前,上海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1.03元/立方米,排水价为0.90元/立方米,排水收费按用水量的90%收费,为0.81元/立方米。即居民每用一吨水,实际需支付1.84元。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从2001年12月1日起执行,排水价于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上海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由于供排水行业成本不断上升,水价多年未作调整,上海现行供排水价格与企业运营成本已明显倒挂。因此,根据国家积极稳妥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的总体要求,有关方面初步拟定了居民用户水价调整方案。此前的2008年9月、10月,上海已分别提高了非居民用户自来水和排水费价格。

  上海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大多数人的意见,此次调价决定采取单一制方案,并分两步实施。具体方案是:自2009年6月20日起,每立方米自来水价格从1.03元调整为1.33元、排水费从0.90元调整为1.08元,排水收费按用水量的90%收费,综合水价上调为每立方米2.30元;2010年11月20日,再分别调整为1.63元和1.30元,综合水价上调为每立方米2.80元。

  上海市有关部门还采纳各方面的合理意见,采取一系列配套保障措施。比如,加强对调价收入的监管,明确供排水企业不得擅自分配使用调价收入,不得用于增加工资福利;落实对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措施,在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时,充分考虑公用事业价格调整因素,确保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不受调价影响;此外,还进一步加强对供排水企业的运营和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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