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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1月20日起再调至2.8元/立方米 调价后第二次抄表再按新价格
东方早报记者 余梦
昨天,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公布了自来水调价方案,自来水价格调整采取单一制方案,分两步实施,自2009年6月20日起,上海自来水价格由原来的每立方米1.84元上调至2.30元,2010年11月20日起,再调至2.80元。
市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6月20日调价后,居民用户第一次抄表仍按老价格,第二次抄表再按新价格,保证第二次抄表时间是在调价以后。
单一制水价
操作性强相对较公平
4月27日上海召开了居民用户水价调整听证会,综合听证会、市民来信来电等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多数人主张实施单一制水价方案,认为单一制方案操作性强,相对比较公平。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阶梯式水价方案(水价分为不同的阶梯,在不同的定额范围内,执行不同的价格)有其优点,能更直接地体现价格杠杆的作用,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但只适用于居民独用户表,且涉及到户表内用水人口多少、表具外移改造等因素,目前各方看法分歧较大,要再作论证和研究,待条件成熟后推行。因此,这次居民用户水价调整根据大多数人意见,决定采取单一制方案,并分两步实施:2009年6月20日起,每立方米自来水价格从1.03元调整为1.33元、排水费从0.90元调整为1.08元,综合水价2.30元;2010年11月20日起,再分别调整为1.63元和1.30元,综合水价2.80元。
调价收入
不用于增加工资福利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透露,为了做好居民用户水价调整工作,市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配套保障措施:
落实对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措施,在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时,充分考虑公用事业价格调整因素,确保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不受调价影响;加强对调价收入的监管,明确供排水企业不得擅自分配使用调价收入,不得将调价收入用于增加工资福利;进一步加强对供排水企业运营和预算管理,完善成本约束,提高供水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肃查处各种乱涨价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