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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早报记者 黄武锋
全国首部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草案)》(修改稿)(下称《条例》)下周将提交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正式表决。
据上海人大公众网消息,6月15日召开的上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主任会议,已听取了关于《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报告,决定将相关表决稿提请常委会会议表决。
另据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公布的日程,上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将于6月23日-25日举行。此前的2月和4月,上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和第十次会议已分别对《条例》进行过两次审议。
值此表决之时,有关该不该给金融人才“特殊待遇”的争论再起。
上海财经大学MBA学院院长戴国强昨日在上海社科院与纽约市政府联合主办的“上海-纽约:国际金融论坛2009”上指出,引进高层次和紧缺的金融人才,应在户籍和居住证办理、住房、医疗保障、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优惠,而不能仅仅是“提供便利”。
上述观点与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4月1日发布的《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草案)》提法一致,即对引进的金融人才“给予优惠或者提供便利”。但在4月23日上海市人才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草案》(修改稿)中,“给予优惠或者提供便利”被修改为“提供便利”。
对此,上海市人大法工委相关人士曾在接受采访时解释称,修改的原因主要是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不少市民反映,不应给金融人才“超市民的待遇”。
但戴国强昨日不仅提到了“给予优惠”,更明确提及“人才引进必须有配套的后勤保障体系、相关税收政策相配合”。戴国强称,要实施更加具有针对性的人才优惠政策,才能“不让引进人才的目标落空”。
此外,就人才培养问题,戴国强提出,政府应鼓励金融机构员工在职培训,可考虑向实施培训的金融机构支付培训津贴。
戴国强同时强调,培养引进的必须是既懂国际资本市场运作规则、又懂中国市场操作规律的金融人才。他举例说:“搞利率衍生品的金融人才,就必须了解中国这样一个半管制利率市场的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