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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商务局原局长张选一因贪污、受贿犯罪,两天前被光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
张选一案由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光山县检察院立案侦查,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至2008年,张选一在任信阳市商务局局长期间,利用职权收受他人贿赂17笔,共计人民币20余万元,贪污公款5.45万元。光山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张有自首情节,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首席记者何正权通讯员甘晓东)(来源:大河网 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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