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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得资金严禁用于党政机关楼堂馆所项目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财政部13日发布公告,决定代理发行湖北省、四川省和大连市地方债合计131亿元,债券期限均为3年,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1.71%。
我省政府债券二期今起发行
根据财政部公告,此次发行的2009年湖北省政府债券(二期)发行面值为31亿元,四川省政府债券(二期)发行面值为90亿元,大连市政府债券发行面值为10亿元。
公告指出,三地地方债统一于2009年5月14日开始发行并计息,5月18日发行结束,5月20日起在各交易场所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债券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5月14日(节假日顺延),2012年5月14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三地债券在2009年5月14日至5月18日的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及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通过各交易场所分销部分,由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
我省81亿元地方债券悉数发行
为提振经济,中央批准我省发行81亿元政府债券。今年4月23日至4月27日,湖北省政府债券(一期)实际发行面值50亿元,期限均为3年,票面年利率为 1.82%,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4月23日(节假日顺延),2012年4月23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债券资金不得用于楼堂馆所项目
4月7日,省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中央批准我省发行81亿元政府债券发行和使用管理工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宪生要求,要合理分配政府债券资金,严格把握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方向,严禁用于安排经常性支出和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
按照相关规定,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和债券资金安排的支出应当纳入预算统一管理,接受同级人大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