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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消费金融公司最快下月挂牌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3日 23:59  上海商报

  首家试点公司或由银行和大型连锁家电卖场共同出资组建

  昨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副主任夏令武向商报记者透露,日前发布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通过国务院审批,在银监会官网上公开征求意见1个月后,就将出台正式试点办法。上海市金融办主任方星海也表示,目前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责任已落实,区县及各金融机构也都积极参与配合工作,监管层与潜在股东进行了接触。他表示,作为四大试点城市之一,上海希望成为首批成立消费金融公司的城市。

  见习记者 劳佳迪 商报记者 蒋志洲

  确定操作细节时间表

  夏令武告诉商报记者,试点工作在去年3月份就已启动,已经过1年多的酝酿期。今年初,银监会向国务院上报了试点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请示及《试点办法》,并征求了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和人民银行、国务院法制办的意见,目前国务院已批准同意进行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工作。“征求意见满期后,银监会将收集社会针对开办业务品种、目标客户及监管等方面的各类反馈信息,同时对《管理办法》进行细节上的完善,”夏令武向记者表示,随后就将以行政许可的方式展开设立试点公司的申请环节。

  据银行内部人士分析,银监会试点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后,距离消费金融公司的组建工作仅有一步之遥,“试点城市一级的层面还可能出台一个专门针对本土的落地政策,但从过去试点办法出台到组建工作获得实质性进展的时间惯例来看,这个过程应该非常短。”上述人士表示,由于消费金融公司是为那些商业银行无法惠及的个人客户提供服务,落地政策的制定还是将围绕如何管控风险这一难点展开,“这与去年底到今年初各家银行在推行房贷新政时会制定一些灵活的操作办法是一样的。”

  与银行不构成竞争关系

  方星海在接受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金融公司是由银行等出面组建,其主要股东仍是金融机构,所涉及的业务多数是银行信贷业务的延伸和专业化运作,所以消费金融公司业务并不与银行业务构成竞争关系,而是后者的一种业务拓展。商报记者注意到,根据征求意见稿,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办理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及办理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等,但将住房和汽车贷款排除在外,其所覆盖的贷款品种主要是家电、装修、结婚、旅游等。

  “这就与银行个人贷款业务画出了比较清晰的界限。”中资银行一位观察人士表示,目前消费贷款总数占贷款总额的比例仅有1成左右,而又是以住房按揭贷款、汽车贷款和信用卡业务为主,“这样的比例勾勒出银行业务的‘盲点’,为消费金融公司设定了主要的业务空间,同时也不会与银行贷款业务形成冲突。”

  据该人士测算,消费金融公司在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的授信额度方面可能比银行已有产品略高,接近于信用卡,其最大优势在于审批速度快,无需提供抵押和担保。商报记者注意到,目前银行的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授信额度一般是不超过购置消费品价款金额的70%-90%,但必须提供贷款银行认可的财产抵押、质押或第三人保证方式作为贷款担保条件。征求意见稿显示,当前为个人设定的发放消费贷款余额上限为月收入的5倍,而贷款利率上浮不得超过基准利率的4倍,比信用卡18%的年化借款利率要低。

  首家试点或锁定卖场

  考虑到业务主要针对的贷款品种,市场人士普遍认为首家试点消费金融公司的候选人或将是耐用品经销商,同时,由于对出资人有较严格的准入条件,最大的可能性是锁定大型连锁家电卖场,比如永乐、苏宁、国美等。商报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要求试点公司必须有5年以上消费金融领域的从业经验,资产总额不低于800亿元人民币,并且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盈利,3年不得转让出资,境外金融机构应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处两年以上等,消费金融公司的注册资本也不得低于3亿元人民币。

  有业内人士认为,银行会更倾向于与那些在信用卡领域已有较多合作基础的卖场共同出资。“以家电经销商为例,可以与银行一起组建消费金融公司,以吸引更多消费者通过申请消费金融公司贷款的形式购买该经销商的商品。”分析认为,由于与原先的信用卡在特约商户中提供分期付款服务存在相通的协作原理,首批试点公司很可能诞生于原先规模较大的特约商户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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