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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投资审批效率将至少提升40%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2日 18:20  深圳商报

  市发改局局长陈彪详解投资改革管理组合拳,称将最大限度发挥投资拉动作用

  本报记者 李纬娜

  针对市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简政提效强力推进固定资产投资的若干意见(试行)》等一系列社会资产投资改革重大措施,昨日市发改局局长陈彪接受本报记者专访,详解这一组合拳的特色和背景。

  陈彪表示,这是投资管理体制的一次重大改革,革新投资审批制度的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发挥投资拉动作用,实现全市促投资、扩内需、保增长的经济目标,以便在国际金融危机中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力保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3%

  按照市委市政府对今年经济工作的部署,2009年,我市GDP增长目标为10%左右。在出口下滑和消费常态的情况下,投资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力。为此,市委市政府设定今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目标为13%,是近年来的最高增幅。

  市发改局局长陈彪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要确保完成13%这一艰巨的增长任务,就必须采取特殊办法,因此市政府专门为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出台了《关于简政提效强力推进固定资产投资的若干意见(试行)》。

  陈彪介绍,上述《意见》从提高思想认识、加快项目审批、落实责任分工、拓宽融资渠道、加强制度保障等五个方面对当前及一个时期内的投资工作提出了25条操作性强的意见,强力推进固定资产投资工作,为完成今年的经济工作目标保驾护航。

  陈彪说,在加快项目审批方面,《意见》提出了7条立竿见影的具体意见,主要包括并联审批、提前介入、简化和下放社会投资项目审批、优化招投标程序、缩短重大项目审批时间、豁免或降低政府性规费等。

  在拓宽融资渠道方面,《意见》针对当前政府投资供需矛盾较为突出、企业融资不易的问题,提出创新社会融资渠道、规范在建工程抵押融资、争取中央财政补助等意见,以多方筹措建设资金,减轻企业融资压力,努力扩大有效投资。

  60个工作日完成投资审批

  陈彪告诉记者,深圳一直在探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过,陈彪直言,“审批的前置条件限制问题仍很突出,审批流程仍然存在不科学的地方,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审批效率的进一步提高。”

  陈彪介绍说,在新出台的《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中,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进程将显著加快,由原来的100多个工作日缩短至60个工作日左右,项目主体单位的前期工作时间可由最初的没有限制大幅缩短为161~201个工作日,审批效率将至少提高40%。

  他进一步解释,从今年开始,全市将按照“取消前置、并联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要求,逐步形成行政成本降低、审批时限缩短、审批效率提高、监督管理强化的政府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机制。

  首先,部门间审批事项并联,部门串联的审批事项同步开展、提前介入、及时送达,短平快完成审批。例如,以往房建类第一阶段,项目建议书审批、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等三个审批事项,前一项均是后一项的前置条件,此前一直以串联方式进行。往后,上述三事项可实现同步受理、同步展开、相互沟通和联合审批,可节约18个工作日。

  其次,项目主体单位前期工作并联,有效缩短项目主体单位自身耗时。比如房建类第三阶段,项目主体单位同时开展的就有初步设计、用地初勘、水保、消防设计等超过五项前期工作,可节约30个工作日。

  再次,审批事项与前期工作并联,避免项目主体单位“坐等”审批部门审批结果。如房建类项目,可研报告申报之后,项目主体单位在市发改局审核的同时,即可开展方案设计、初设的招标;项目主体单位进行初步设计的同时,国土房产局可进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初步设计、概算申报之后,项目主体单位可在审批部门审核的同时,开展用地详细勘查等工作。这样可节约的时间达40个工作日。

  审批制变身核准备案制

  陈彪介绍,组合拳中的另外两项重大措施就是《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核准试行办法》和《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试行办法》,这意味着深圳社会投资管理体制将由审批制变为核准制和备案制,社会投资项目的管理由此全面纳入行政许可管理序列。

  据了解,这两个《试行办法》主要特点是精简了办事程序、削减了办事环节、缩短了办事时限、下放了办事权限。

  陈彪指出,《试行办法》改革原来对前期计划、新开工计划的管理模式,项目核准机关仅审核核准管理类项目的申请报告,项目备案机关仅核对备案管理类项目的申请表。同时,将我市原来社会投资项目的前期计划、新开工计划、投资许可证、续建计划等四个环节加以精简整合,四个环节一次性合并为一个核准或备案环节,将原来需要50个工作日才能完成的事项缩短到10个工作日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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