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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部分供暖单位被指收费混乱存在霸王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0日 04:37  新京报

  部分供暖单位被指收费混乱、存在霸王条款;北京今年出台新规

  春夏之交,装修旺季,不少业主为追求美观,选择此时改装自家的暖气片,却遭遇到负责供热的供暖单位或小区物业的霸王条款。记者日前在北京改暖市场的调查中发现,相关法律的滞后与缺失是这一问题的症结所在。

  ■ 案例

  供暖单位开关阀门净赚300元

  ●小区业主:交改暖费只给收据 ●供暖单位:收2000元也有理由

  家住莲花小区的业主刘女士想趁停暖期拆改暖气,遂与小区供暖单位———北京宝能公司(原属天鸿集团,3年前划转到热力集团,编者注)签订了改暖合同,并支付改暖费300元。

  然而,改暖合同既未列出甲方(宝能公司)为乙方(业主)改暖的具体内容,也未注明“收取300元改暖费”的字样,只写着“因改暖造成其他业主暖气跑水、不热等情况,由乙方负责”等“免责条款”。令人不解的是,宝能公司以“不愿交税”为由,只提供收据。经刘女士再三索求,才开了发票。

  记者在一些小区走访了解到,不少供暖单位或小区物业的改暖费从50元到2000元不等,且收费标准混乱,有的只收钱,连所谓的“原则”都没有。大多数的合同没有显示改暖内容,但都有“免责条款”。

  宝能公司党群部负责人朱先生说:“即便向业主收2000元,我们也有理由:材料费、水费、人工费……哪个不涨价?收300元算少的。”

  然而,记者在刘女士家看到,实施改暖的并非是宝能公司职员,而是业主购买新暖气片厂商的工人。“这是厂商提供的上门服务,供暖单位的人只是站在一旁监督。”刘女士说:“开关阀门,净赚300元,未免太黑了。”

  ■ 部门回应

  热力集团  改暖乱收费现象时有发生

  记者就此问题先后4次致电市热力集团宣传部负责人孟女士,但2个月已过,仍杳无音讯。

  记者随后向市供热服务热线65812389咨询,9号话务员说,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15号令)》第九条、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业主私自改暖,以防整楼暖气管道爆裂、跑水。

  “但‘15号令’并未提及‘业主能否采取其他正当途径合法改暖’,更不必说‘改暖费如何定价’了。”很多业主为“合法改暖”,只得私下签订合同委托供暖单位或小区物业实施改暖。

  9号话务员说:“部分供暖单位或小区物业‘不交钱、别改暖,只收费、不办事,出问题、不担责’的乱收费现象时有发生。问题的根儿在于‘15号令’关于改暖的内容已严重滞后,亟待完善。”

  市政管委 供热管理新规今年出台

  北京市市政管委宣传处处长郭卫东表示,“必须承认,很多暖气片在外形、材质、用途等方面不能满足业主的需求。我们的态度是允许业主改暖,但要规范行为,特别是要让有资质的单位帮助业主改暖,坚决制止部分供暖单位和小区物业乱收费的现象。”

  他表示,15年未修改的“15号令”已不能满足当前社会发展需要。“市政管委去年就已着手对‘15号令’进行修改和补充,今年将新出台《北京市供热管理办法条例》,以规范改暖市场,满足改暖需求。”

  ■ 专家说法

  存在法律真空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张献分析说,就目前情况看,“15号令”已法不责众。“如果真的禁止改暖,为什么作为市政管理部门的供热单位依然知法犯法,堂而皇之地拟定带有‘霸王条款’的合同帮业主改暖并收取费用?此外,全北京市每年改暖的业主少说不下数十万户,若按改暖费300元/户的价格计算,所逃税款数目之巨,可想而知。”

  张献说:“根据《物权法》精神,在不损害其他业主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改暖是每个业主自己的权利。而‘15号令’并未考虑到业主的改暖需求,形成了法律真空。”

  “当然,如改暖对其他业主采暖造成影响,则触犯了相邻权、公用权。”张献说,“这就需尽快完善相关法规,对供暖单位、小区物业、业主各方制定详尽的供暖、采暖、改暖的权利、义务细则以及流程。”

  ■ 新闻背景

  超六成业主改造暖气

  据供热部门统计,目前,超过60%的业主为追求美观或防止管道腐蚀,在搬进新房或购买二手房之后都要对暖气进行改造。

  本组稿件/据新华社电 记者 周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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