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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严禁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05日 20:21  新华网

  新华网石家庄5月5日电(记者张涛)记者日前从河北省物价局获悉,这个省出台政策严禁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措施,建立高耗能企业差别电价政策执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针对近段时间经济增长放缓、高耗能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等情况,部分地区出台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措施,这种做法造成电价政策的混乱和价格信号的扭曲,不利于促进高耗能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河北省物价部门发通知指出,凡是以发、用电企业双边交易等名义,擅自降低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或用电企业销售电价,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措施的,将全面停止执行。

  河北将落实好高耗能企业差别电价政策,对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生产设备实行动态监管,今后每年1月份定期公布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的高耗能企业生产设备和加价标准。今年的差别电价加价标准为:在国家规定的目录电价基础上,钢铁企业的淘汰类生产设备用电,差别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40元,其他行业的企业淘汰类生产设备用电,差别电价加价标准每千瓦时0.20元,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的高耗能企业限制类生产设备用电,差别电价加价标准每千瓦时0.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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