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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为中纪委规定举报小金库奖励10万元叫好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28日 20:14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4月28日消息 中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规定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3%至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报道引起网民热议,新华网等有网民跟帖千余条。

  多数网民支持四部委此举。一位来自福建的网民说:"'小金库'是产生腐败的祸根,是腐败现象得以蔓延的'黑金',它不仅破坏了财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而且给某些腐败分子滥用权力、贪污行贿、生活腐化提供了条件,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因此,彻底根治'小金库',是预防腐败的正本清源之策。"一位来自重庆的网民说:"这个实施办法是30年来最进步的,比前次'自查自纠'进步多了。"

  一些网民认为,如果惩戒力不强,"小金库"可能难绝。网民"强国心声"说:"一些单位、团体之所以仍在私设'小金库',一条根本的原因就是制度在权力面前失效,只要有单位领导的授意,只要一些权力凌驾于制度之上,制度再完善,手续再缜密,也难以保证制度不被一些权力所突破。因此,清除'小金库'的关键在于要严惩私设'小金库'的各种行为。曝光也好,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也好,只要处罚私设'小金库'行为的力度不大,不摘掉具有私设'小金库'决定权人的乌纱帽,就难以彻底遏制一些人私设'小金库'的欲望和冲动。

  一些网民为进一步完善此举建言。来自大连的网民说:"从提高举报积极性的角度考虑,应加大奖励额度;从保护举报人的角度考虑,奖金应从中央直接划拨,免得举报人担心暴露身分。"另一位来自辽宁的网民说:"清理'小金库'应把为公和为私区分开来。从现实来看,设立"小金库"的单位有为私的,也有为公的。由于不同地区经济情况不同,财政管理体制也不同,一些财税状况比较差的地区对部门的经费控制极其苛刻,所以有的单位为了本部门的工作不受影响,在财政部门不能给予一定经费列支的情况下不得不变通一些必要的费用。因此,清理小金库要把为公和为私区分开来,对为公的要通过清理进行规范,并根据情况列入正常支出,这样才能做到合理、合情、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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