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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最大酒店用品城二次收进场费陷惹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28日 07:24  金羊网-新快报
国内最大酒店用品城二次收进场费陷惹争议

管理处封了罗华的商铺后,保安坐在商铺大门的边上防止工人撬开大门。


国内最大酒店用品城二次收进场费陷惹争议

张媛商铺的大门被管理处用生锈的铁链和长锁锁住。

  ■新快报记者 陈文 实习生 刘兴妹 摄影 新快报记者 陈文

  深读指引

  由于不愿再次交纳高额“进场费”,国内最大酒店用品城广州沙溪国际酒店用品城有限公司(下称酒店用品城)的租户遭遇了被封铺并被赶走的命运。租户们在向多个政府部门投诉后发现没有一个部门对“进场费”有监管职责;而行业协会也不能成为他们的依靠;目前国内的法律也没有对此明确规范。

  各类大型商场、商城等对租户收取“进场费”的规范问题,目前在国内属法律盲区。有法律界人士称,酒店用品城发生的这一事件,凸现了中国市场的混乱和商业规范性法规的滞后,导致市场公平的严重失衡。“进场费”的困扰也让人看到当下中国新兴中产阶级的生存困境。

  2009年4月9日,广州沙溪国际酒店用品城(下称酒店用品城)的租户张媛女士将一封倾注着她愤慨情感的信函寄给了酒店用品城管理处(下称管理处),坚决要求按照双方租赁合同约定,即“租户续约有优先承租权”的条款,继续承租她在酒店用品城的商铺。

  “我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张媛态度坚决。在第一个5年合同期内,她曾经向酒店用品城交纳了永不退还的“入场费”7万元。

  去年12月28日,在张媛与酒店用品城的第一个5年合同到期后,由于拒绝再次交纳高达8万元的“进场费”等问题,管理处便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对小女子张媛的行为采取了打击行动——搬走了张媛商铺内一切可以搬走的东西,一条生锈的铁链牢牢锁住了商铺的大门,大门上还加了一把长锁。

  事实上,另外两个女士吴牧和罗华也遭遇了类似的经历。因为闹得沸沸扬扬的“进场费”问题,她们也成为了被管理处采取“民事自救行为”的租户。

  吴女士拒交二次进场费被封铺

  这三位女士商铺所在的广州沙溪国际酒店用品城位于华南快速干线广州番禺大桥沙溪出口处,是信基地产公司的商业地产项目,2002年竣工,并于当年10月开始招租。

  一位知情者向记者透露,大多数租户的租赁合同都是2003年底签的。

  据酒店用品城网站公布的信息称,酒店用品城占地面积12万平方米,现有商铺1000余间,是目前国内最大的酒店用品、家居厨房用品及设备集散地,且金融机构、餐饮、物流等配套服务齐全。2004年,酒店用品城还荣获了全国市场诚信建设组织委员会授予的“质量、服务诚信示范单位”称号。

  但2009年3月18日一早,当吴牧匆匆赶到她在酒店用品城的商铺时,才愕然发现,她已经进不了苦心经营了5年多的商铺了——商铺的大门已被酒店用品城封了。

  吴牧说,这是她在5年租赁合同到期时,不愿再次交纳高额进场费的直接后果。5年前,她曾为了能够在酒店用品城租赁商铺经营酒店用品,前后共计支付过10多万元的“进场费”。

  这天早上,多位身着制服的酒店用品城保安在商铺附近巡视。透过商铺的落地玻璃墙,可以看到里面的桌子、椅子斜靠的、倒立的、歪躺的,横七竖八一片狼藉。

  2009年3月18日,记者看到商铺的卷砸门上贴着的一张告示说:依据租赁合同,A49号商铺的租期已在2008年12月28日到期,“我公司在合同到期日前,已多次书面通知贵租户,不再续签租赁合同……但贵租户延迟办理退场手续,并非法侵占我公司的商铺。为此,我公司依法采取民事自救措施,并将贵租户存放在商铺内的有关物品搬离到与A49号铺相邻、尚未到期的A50号铺……我公司保留依法追究贵租户已有及或有法律责任的权利。”告示的署名是“广州沙溪国际酒店用品城有限公司”。

  吴牧租赁的商铺以经营酒店的桌椅为主,位于酒店城A区的49号、50号。

  吴牧向记者出具的酒店用品城的收款收据,开票时间是“2003年7月28日”。在收费项目一栏写着:“公共设施配套及维修维护费”,金额一栏为“5万元”。

  就在同一天,吴牧与酒店用品城签订的合同显示:“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吴牧)向甲方(酒店用品城)一次性付清公共设施配套及维修维护费2.5万元;前期开办费2.5万元,此款不退于乙方。”

  记者看到的合同显示:“租赁期限为5年,即从2003年12月28日起至2008年12月28日止。”吴牧愤怒地说:“要是早知道酒店用品城这么恶劣,我何苦租他们这么大的地方。”

  吴牧租赁的49号和50号两间商铺是相通的,中间没有任何间隔。装修时,大门却开在了49号一边。她现在要想进去,就只有拆掉50号商铺的落地玻璃了。而实际上,吴牧的商铺已经不是第一次被封了。

  一位不便透露姓名的租户则对记者介绍,从去年4月份开始,酒店城管理处的工作人员,便开始挨家挨户口头通知租赁合同差不多到期的租户,“如果要继续租赁商铺,可以去管理处查看相关事项,根据店面大小,每个铺位要收取大概5万元到10万元的进场费”。

  “大家听了都很惊讶,5年前,我们签合同时,只讲我们有优先承租权,可没说续约还要再交一次进场费。在酒店城开商铺的租户都交过至少4万元到8万元不等的进场费。市面上还真没听说过,续约还要再交一次进场费的?”另一位租户说。

  管理处经理:进场费是市场行为

  管理处的蒋国峰经理对新快报记者说:“酒店用品城收取综合管理费,或者叫他们说的什么进场费,这实质是一种市场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

  罗女士因同情吴被封铺且不能再续租

  在吴牧商铺对面做生意的罗华因为“表达了对吴牧的同情”也遭遇了被封铺的命运。

  “在去年8月1日吴牧的店铺第一次被封后,我接受了G4记者的采访,无非就是说了大家都不容易,亏了好长时间,现在慢慢做旺了,希望大家互相体谅,不能光想着自己。他们就把我的商铺封了。他们简直疯了!”罗华说。

  “当天晚上,他们就把我们商铺的卷闸门用钉子钉住,后来我们就自己撬开了。他们的工作人员还来警告我,说合同到期后,就是愿意交进场费也不再续租给我。”她说。

  罗华的两间商铺也连在一起,主要经营酒店的纸巾盒、烟灰缸、指示牌、餐具等日常用品。早在去年6月,罗华就按照合同要求,书面告知酒店用品城她将续约,并交纳了一万元的定金。

  罗华说:“对方也收了定金,开具了收据,这说明他们同意续租。”她拿出一张盖有酒店用品城财务章的收据给记者看,上面写着“定金,一万元”。收款时间是“6月4日”。2008年12月初,在罗华的两间商铺中的一间即将到期的前几天,管理处工作人员通知她,商铺即将到期,请她立即卷铺盖走人,但遭到罗华的拒绝。

  她认为,按照合同规定,她在合同到期前已提前3个月告知酒店用品城她将续租。其次,在同等条件下,她有优先承租权;而且,酒店用品城也收了她的定金。

  酒店用品城管理处却在12月28日将罗华的商铺大门焊了起来,并派了二十多名保安把守。罗华开设的酒店用品工厂的工人,听到商铺被封了,群情激奋,工人们围着到场采访的新快报记者说:“这不是要砸人饭碗吗?”

  当天中午,几十名工人闻讯聚集到商铺前,要撬开商铺大门做生意。酒店用品城的十几名保安则一屁股坐在商铺大门前,不声不响,任由工人指指点点,始终骂不还口一言不发。而其他保安在周围巡视,十多名警察则站在对面观望。

  记者看到罗华与酒店用品城在2003年12月签订的合同约定,如遇到问题,双方无法协商的,将“提交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罗华说:“但酒店用品城从不走任何法律程序,谁要惹了他,就在我们休息和没人的时候,把商铺的门焊起来。”

  罗华说,她的两个商铺当时共交了进场费12万元。当时租的商铺都是毛坯房,两间商铺装修也花了七八万元,上面的阁楼也是自己建的。当时整个酒店城很冷清,生意没做开,单靠店面推销赚不了钱,连续三四年都亏本,直到2008年初才开始有了盈利。

  管理处经理:她对媒体乱讲话

  对于罗华因言获罪,管理处经理蒋国峰没有否认。他坦率地说:“我们封了她的商铺,就是因为她对媒体说话没有以事实为根据,乱讲话,损害了市场的利益。”

  蒋经理解释说:“市场需要大家一起维护,所以我们决定合同期满也不给她续约了。定金我们也退给她了。”他对记者表示:“实际上,罗华是很后悔的,到管理处承认了错误,是受了别人的指使,希望我们原谅她。但她造成了酒店用品城的损失,就要受到惩罚。”

  张女士拒绝供出“带头闹事者”被赶走

  但对在酒店用品城经营了多年的张媛,管理处则直接把她赶了出去。除了对再交“进场费”有看法外,“拒绝供出所谓带头闹事的人”也是她遭殃的原因之一。张媛说,去年12月28日,她不在商铺,管理处的人冲进商铺,把所有东西搬了个精光。

  2002年酒店用品城开张不久,张媛就开始在这里做生意了。她当时租下了70多平方米的一个商铺,张媛说:“入场费就交了7万多元,还花了近10万元装修。2007年前都是赔本养着门面,生意刚有了起色,2008年底经济危机又不行了,生意少了一大半。”

  张媛介绍说:“出事之前,管理处的人多次来找过我,问我是谁带头闹事不交进场费的?我说不知道,同时我也反对再交一次进场费,这次要8万多元。市场上哪有这种规矩?”她说,“后来有知情人告诉我们,管理处评估过,认为我和罗华都是弱势的人,于是就先搞我们。”

  管理处经理:她可以去起诉我们

  对此,酒店用品城管理处认为张媛就是在无理取闹。“合同已经到期,业主不愿再租给她,是业主的基本权利,她有什么理由赖着不走。”蒋国峰经理说,“她已经报案了,她还可以去法院起诉我们。法院怎么仲裁或者判决是法院的事情。”

  (文中三位租户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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