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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2年起上海先后成立了银行同业公会和保险同业公会
今天是“见证第一单”系列报道的最后一期。
为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从2008年10月份开始,上海市金融党委办公室与青年报合作开展了“见证第一单——上海金融市场创新纪实”活动。时至今日,前后历时7个月,本报以实地走访的形式,寻访到了上海创建国际金融中心过程中的多个历史性的“第一”,采写了具有历史开创意义的100个上海金融创新事件;用30万字的篇幅和一批新挖掘出的历史档案照片、原始文件,串连成一部上海金融改革30年的创业史和变迁史,从这个意义上说,填补了上海金融发展史上的一项空白。
在采写这100个金融创新历史事件的过程中,本报记者在上海市金融党委的全力支持下,迎难而上、呕心沥血,实地走访了上海市原副市长、央行上海老行长、原上海证管办主任、金融中介机构创办人、金融产品开发者在内的771位金融和传媒界人士,通过这些知情人士,从中找到了163位历史当事人或见证者;抢救出了一批真实的金融史料,还原了上海早期资本市场创建的不为人知的艰辛过程,更正了两处金融史实,留下了一笔丰富的人文档案。上海市委宣传部新闻阅评督查组称赞这项活动是“忠实地为上海金融改革史立档”。
■见证时刻:1992年12月22日、1994年2月4日
■见证人物: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秘书长李源、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秘书长潘涨潮
■见证地点:中山东一路23号、中山南路700号二楼
在拿到人行上海市分行与上海市民政局的开业批文后,上海市银行(外汇)同业协会于1992年12月22日正式成立。 本报记者 施剑平 摄
1994年2月4日成立的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为促进上海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发挥着积极作用。图片由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提供
记者寻访
金融自律组织辅助金融监管
与当前全球金融市场正在经历的危机相似,两百多年前的1792年,美国金融市场的一次重大投机丑闻使得许多银行和商家遭遇破产。在金融市场的动荡中,纽约华尔街的24位证券户外交易商自发组织,在华尔街68号楼一棵梧桐树下签订了著名的“梧桐树协定”,在场的人必须遵守协定中的公平原则;为防止恶意竞争,交易员们约定了证券交易服务的最低佣金。这既标志着金融行业自律的开始,也是华尔街作为金融中心起步的象征。
而上海最早的金融同业组织则可以追溯到清乾隆年间的“上海钱业总公所”,地点就设在豫园内园。几经演变,“上海钱业公会”和“上海银行公会”先后在1917年和1918年正式成立,成为中国近代最重要的金融同业组织之一。自“梧桐树协定”后,两百多年的国际金融监管经验表明,行业自律正是金融监管的重要辅助力量,也是行业生存与发展的必要条件。
在上海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步伐中,也正活跃着金融行业自律组织的身影。从1992年起,上海已先后成立了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上海市证券同业公会、上海市期货同业公会,它们都是由业内金融机构自愿组成的行业性自律组织,属于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从全国范围看,大部分的同业自律组织是以“协会”来命名的,虽然“协会”与“公会”的英语翻译同为“association”,但这4家在名称上更蕴含了一份对金融文化历史的传承之心。
这些金融同业公会不仅发挥了行业自律的作用,在改进金融服务细节、市场创新、金融人才培养、普及投资者教育、国际金融交流等方面也多有益举。为此,记者寻访了其中的银行同业公会和保险同业公会。它们不仅在名称格式上保持了一致,相互间更有频繁的沟通合作;不仅常召开联席会议,还联合其它机构举办了多届中国国际金融论坛和上海陆家嘴网络金融投资博览会;另外,还积极向市民普及金融知识,重视金融文化底蕴的传承,近期已组织业内人员编写了中小学理财专用教材,使投资者教育工作前移,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打好市民基础。
银行同业公会
上海银行业成了“一家人”
上世纪90年代,在上海这个曾经身为远东国际金融中心的城市,银行业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与此同时,服务于银行业的组织——上海市银行(外汇)同业协会也在1992年12月22日在中山东一路23号开张办公了,这是我国成立最早的地方性银行业协会之一。1998年,随着外资银行逐步开始经营人民币业务,根据国际惯例,公会更名为“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
走过16个春秋,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在强化行业服务、严格行业自律、建立行业规范、推进行业协调、维护会员单位权益、对银行与政府部门沟通、密切与海内外同业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已成为全国会员最多的银行业协会,现在共有135家会员单位,其中正式会员106家,准会员29家。公会秘书长李源说,公会在上海银行业的改革、开放与发展中,发挥了“自律、维权、协调、服务”的积极作用。
这16年里,公会做过的大事很多,“动静”比较大的是公会已连续举办了以“建设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和创建银行良好合规文化”、“提高合规风险管理有效性”、“合规管理与风险控制”和“金融变革中的合规挑战”为主题的四届合规年会,旨在搭建一个平台,便于中、外资银行充分交流和彼此分享管理合规风险的经验和做法,以提升会员单位有效管理合规风险的能力和水平,促进上海银行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
此外,公会还先后制定了《上海市银行自律公约》及其实施细则、《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维权公约》及其实施细则、《银团贷款合作公约》、《上海市银行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上海市银行业反不正当竞争公约》等自律性文件,构建了行业自律工作的制度保障。
上海正在加快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在此过程中,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希望能在上海银行业的改革、开放与发展中,充分发挥在自我约束、利益协调、信息沟通、协助管理和改善服务等方面的独特作用,努力把公会办成国内领先、具有国际水平的地方性行业自律组织,让上海的银行成为一家人,做他们的“代言人”。
保险同业公会
规范营销、调解纠纷的“老娘舅”
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也是成立较早的行业协会。公会秘书长潘涨潮说,上世纪90年代初,保险行业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统天下”的局面被打破,太平洋、平安以及友邦等外资保险公司纷纷抢占上海滩,“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行为”被推到了重要位置。于是,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在1994年2月4日成立。
公会成立至今已15个年头,潘涨潮介绍,“加强营销员管理”是公会一直致力倡导诚信展业的工作重点。上海现在每年有4万名左右的在岗营销员,他们诚信服务的有关信息都由所在公司放入上海市资信公司的网络平台,提供给客户和相关单位查询。留心观察就可以发现,早几年寿险营销员在居民区、办公楼乱蹿“硬销”的现象已几近绝迹,现在营销员登门拜访客户都必须挂牌,牌上姓名、公司、展业证号码等清清楚楚,客户可以上网、电话、短信查询该营销员是否有违规处罚或业绩优秀等信息。
保险同业公会还积极发挥调解委员会的作用,通过公会秘书处投诉接待人员直接与客户沟通,或督促保险公司与客户协商,2007年、2008年分别解决投诉纠纷325起和546起。为提高调解委员会的权威性、社会公信力和公平公正性,2007年3月,聘任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为调解委员会名誉主任,上海市消保委副主任兼秘书长赵皎黎为名誉副主任,以及司法界、医务界、高校、律师事务所的著名专家、学者作为调解委员会委员;2008年新增寿险调解员41人,使大多数纠纷通过协商得以解决。
潘涨潮说,最近几年公会积极做好“个人营销新型寿险产品服务承诺”和“机动车保险自律公约”实施跟踪与落实,还为完善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建设进行交强险费率测算、推进见费出单制度、成立遍布全市的协助交通事故快速撤离的理赔服务中心等。现在公会有会员单位134家(财产险公司32家,人寿险公司36家,保险中介公司66家),在自律监督、协调沟通、培训宣传等方面,为促进上海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版撰文 于舰 郭廷炜 丁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