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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8亿元涉罪81项 澳门巨贪欧文龙获刑28年半

  【本报澳门4月22日电】(记者 刘秋伟)因受贿及洗黑钱罪被重判监禁27年的前澳门特区政府运输工务司司长欧文龙,今日再度因一宗新的受贿指控被澳门终审法院裁定加刑一年半。

  在欧文龙已判决的贪污案之外,澳门检察院经调查再指欧文龙收受商人林伟及建筑商陈连因贿款,在多宗批地及工程批给中大开方便之门。涉案的林伟、陈连因夫妇已弃保潜逃,并被国际刑警通缉。

  今天上午10时,由终审法院院长岑浩辉、法官朱健及利马组成合议庭,对欧文龙被控19项受贿作不法行为罪、5项洗黑钱罪及4项滥用职权罪作出宣判。

  判决称欧文龙24项贪污及洗黑钱等罪名成立,4项不成立,连同上一宗成立的罪行,判处入狱28年6个月,罚款24万元。

  现年52岁的欧文龙于2006年12月6日晚被廉政公署拘捕,当时,在其家中搜出8000万元现金,大量名贵的参茸海味及多份涉案文件。翌年11月5日,欧文龙在终审法院受审。去年1月30日,被终审法院裁定滥用职权、受贿、洗钱、财产申报的虚假声明及财产来源不明等57项罪名成立,判处监禁27年,其所有的财产需要充公,款项超过2.5亿澳门币。成为澳门特区政府成立以来因贪腐下台的最高级官员。据廉署的发布,案情触目惊心,贿款高达8亿元、罪名多达76项,坊间称为“世纪巨贪案”。

  今年2月,案件继续开审。经过10堂聆讯,传召了60多名证人作供。继首阶段欧案披露41项涉及案件的私人、公共工程合约及城市清洁合同后,第二阶段再爆出23项公共工程及私人项目,如批地、换地、土地转让、更改楼宇建筑用途等。

  终审法院在判词中表示,欧文龙首阶段监禁27年的判决已失效。综合两个阶段审判,欧文龙共81项罪名成立,若刑期全数独立计算,欧文龙需合共监禁368年9个月。但根据澳门法律,数罪并罚刑期上限为30年,综合首阶段审判,终审法院裁定欧文龙入狱28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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