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4月11日电(记者王志)为促进节能产品生产和消费,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山东省经贸委等部门近日出台意见明确,新建、改建、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优先采用节能产品,并重点加快推动绿色照明产品、轻型汽车等14类产品的节能认证。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不经过认证的节能产品不能纳入政府采购。为加强对节能产品认证的扶持,山东明确,对通过认证的节能产品,符合《山东省节能奖励办法》的给予奖励;对通过节能产品认证的企业,列入山东省节能资金支持范围;将节能产品认证作为申请名牌产品和“省长质量管理奖”的重点加分项目。
同时,山东将积极加大节能产品认证结果的采信力度,在政府节能产品采购清单的基础上,根据《山东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制定山东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补充清单,将节能产品纳入政府采购;新建、改建、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要优先采用节能产品,将节能产品的使用作为节能评估审查的重要依据。
据了解,今后山东将重点推动变压器、电动机、通风机、水泵、空气压缩机、电热水器、绿色照明产品、彩色电视机、轻型汽车、拖拉机、柴油机、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光伏产品、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零部件等产品的节能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