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蓓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江苏省财政厅获悉,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以苏政办[2009]32号文件印发了省财政厅提出的关于促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意见。为促进我省农村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改制上市等融资,将获得省财政补贴。
据了解,该意见的内容包括,对经金融监管部门和省政府授权部门批准组建的村镇银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开设的信用合作组织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省财政按其已到位注册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其为农服务业务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和营业税给予50%的奖励。
对在农村地区增设具有贷款功能的机构给予奖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县以下地区新增设的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省财政按不同地区给予30-50万元一次性开办费补助。省财政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改制上市和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的上市(发行)费用,给予20%的补贴。
对苏南农村商业银行入股或兼并苏北和苏中地区农村信用社的,省财政按其入股金额5%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农村商业银行成功上市的,省财政按其股本金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 (薛 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