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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二手房全部网上买卖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03日 07:14  金羊网-新快报

  ●有望杜绝一房两卖

  ●年内拟启动交易系统

  ●中介费为房价的3%

  ■新快报记者 黄颖

  广州二手房买卖将全面实行网上交易,以后市民不用再担心买到产权不清晰的“问题”二手房。昨日,市国土房管局公布《广州市存量房(二手房)网上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市民意见。

  意见稿首次推出《存量房买卖合同》规范二手房买卖交易,并首次明确规定中介公司只能收取买卖双方合共房价3%的中介费。市国土房管局中介所所长史小明表示,在征求市民意见后,整个二手房交易系统会争取在年内正式启动。

  自行买卖也要网上签约

  据了解,为了使市民买到放心的房子,广州早在2005年已经开始了一手房网上签约交易的操作。今年,网上签约将全部引入到二手房买卖中去。意见稿规定,凡是已经拿到房产证的二手房交易都要通过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办理,进行网上签约。

  史小明表示,房管局拟在市、区房地产交易中心以及一些大型中介公司、银行设点办理二手房网上签约手续。记者了解到,对于市民没有通过中介自行买卖房屋的,也需要到房管局指定的办公网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进行网上交易。

  个人业主不能发布信息

  据了解,二手房网上交易系统会纳入阳光家缘网,以后市民登录网站就能查询放盘的信息。意见稿明确,纳入二手房系统的二手房信息包括房屋所在区域、房屋性质、建筑面积、放盘价、中介服务合同期限、存量房买卖合同、发布信息中介机构的联系方式等。通过这些信息,市民可以在网上清楚了解到不同地区不同房子的放盘价格,不必担心中介刻意抬高房子价格。

  史小明同时表示,目前该二手房网上交易系统只接受中介公司上网发布二手房信息,个人业主没办法申请上网站发布放盘信息。“网上发布二手房信息必须有数字证书,所以普通市民没办法发出放盘信息,而房管局有关网站暂时没有考虑增加这一服务。”史小明说。

  欲买卖二手房须先资金托管

  新快报讯(记者 黄颖)记者了解到,在二手房网上交易启动后,以后所有二手房买卖的购房款都必须进行银行资金托管。据了解,广州二手房款资金托管办法在去年初实施至今,并没有太多市民选择这一方式付房款。不少市民认为进行购房款资金托管虽然能保障购房资金安全,但要来回跑银行,手续太繁杂了。

  但是以后,二手房房款资金托管成为二手房网上交易的一项程序,这将要求二手房都必须选择银行资金托管。意见稿同时规定,为保证存量房交易和资金安全,买卖当事人应当通过交易资金托管的方式交割房款。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与买卖当事人上网签署买卖合同前,应当如实告知相关事宜,并协助当事人办理交易资金托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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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交易多层保障

  史小明表示,房管局推出二手房网上交易系统是为了使二手房交易更加安全,让市民能买到放心房。据悉,实行二手房网上交易对购房市民有多重保障。

  ●意见稿规定,中介公司申请使用网上交易系统的,必须向房管局认可的第三方数字证书提供商申办数字证书,并由市国土房管局绑定数字证书。只有具备中介职业资格证的中介人员才能为市民办理网上签约,而且还要中介人员签名和中介公司盖章,确保交易安全。

  ●二手房进行网上交易时,房管局会首先核实房子的产权是否清晰,有没有存在一房多售、房屋抵押等情况,这样将能保证市民不会买到问题房。而目前,个别市民买二手房时没有到房管局核实清楚产权情况,往往付了首期房款而无法最后交易过户。

  ●在市民签订了网上合同后,可以查看房屋的交易状态,如签署买卖合同、递件、完税、过户、领新证等;交易形式(中介促成、自行交易);促成交易的中介机构等相关信息。这样市民就可以随时了解交易情况,不用担心中介刻意隐瞒交易情况。

  虚报低价逃税今后已不可能

  新快报讯(记者 黄颖)据悉,未来随着二手房网上交易的实施,市民将难以刻意报低成交价来逃税了。据了解,以前市民买卖二手房经常会报低成交价,以此可以逃避高额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契税,但以后这种做法将很难实施了。

  史小明表示,房管局会对放上阳光家缘的二手房信息进行记录,其放盘价、成交价等信息都记录在案,如果放盘价和真正成交价相差太远则会被核查。而且,随着网上合同的实施,其买卖双方网上签署的购房合同才具法律效力,如果买卖双方刻意报低成交价,出现纠纷市民往往难以获得有效保障。

  意见稿规定,中介公司或中介人员协助买卖当事人虚报成交价格的,由市国土房管局根据《广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监管协议》,暂停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网上交易资格1-6个月,情节严重的取消网上交易资格。

  广州推出二手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买卖双方中介费合计不超3%

  新快报讯(记者黄颖)昨日,房管局还公布了《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首次明确规定中介公司只能收取买卖双方合共房价3%的中介费。

  中介违规收费可投诉

  据了解,目前广州市对二手房买卖中介费收费标准的规定为房价的3%。但房价的3%是指买卖单方付费的最高限价,还是买卖双方合共付费的最高限价,有关部门一直没有给出明确答案。所以,个别中介公司往往按买卖双方各收房价3%的中介费标准进行收费。比如一套100万元的房子,中介收取最高额的中介费可以达到6万元。

  《存量房买卖合同》规定,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收。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而上述收费是指向房屋买卖双方合计收取的总费用标准。如发现中介机构超标收费,可向物价部门反映,投诉电话为12358。

  未付维修金不予过户

  据了解,《存量房买卖合同》首次对二手房交易的专项维修资金作了规定,业主在办理二手房交易时,必须向买家说明房子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如果业主还没有交首期专项维修资金或结余的款项低于首期维修资金的,买卖双方要协商,在补足首期维修资金款项后才能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房屋交易后,买卖双方应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协议、房屋权属证书、身份证等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分户账更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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