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财政部:调整新疆自治区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30日 18:23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税[2009]26号

  成文日期:2009-03-20

  字体:【大】【中】【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09年3月1日起,将你区的煤炭(不含焦煤)资源税适用税额提高为每吨3元。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网友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