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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冠以发债地方政府名称,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期限为3年,利息按年支付,利率招标确定,发行后可上市流通
据新华社北京3月17日电财政部17日说,2009年是我国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由财政部代地方政府发行的2000亿元债券期限为3年,将面向各类投资者发行。
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2009年发行,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并代办还本付息和支付发行费的可流通记账式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冠以发债地方政府名称,具体为“2009年××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债券(××期)”。债券期限为3年,利息按年支付,利率通过市场化招标确定。发行后可按规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上市流通。其信用实际上接近于国债。
各类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都可以购买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这次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特案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这位负责人说,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主要是为了解决新增中央投资地方配套的公益性投资项目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困难问题。考虑到中西部地区政府财力普遍较为薄弱,筹集配套资金能力有限,相应地,中西部地区分配到的债券规模较大。
地方政府债券可上市流通
财政部详解相关问题,债券分配向中西部倾斜
昨晚,财政部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关于代理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的“答记者问”,对近来备受关注以及有争议的16个关键问题给予权威答复。为此,本报记者昨晚采访了几财经位专家。他们认为,财政部公布上述“答记者问”,意味着束缚“地方债”行进脚步的一些具体原则、操作细节已基本廓清,并已在决策层面达成共识;换言之,“2009地方债”开闸已迎来最佳时机。
地方政府成负债责任主体
“作为首次尝试发行地方债的指导性意见,我觉得,其中最大的亮点不是规模的大小、也不是份额的分配方式,而是明确了负债的责任主体。”中央财经大学郭田勇教授认为,财政部此番强调地方政府债券冠以发债地方政府名称,不仅仅是对此前“国债转贷”的形式有了突破,更重要的是,它将有助于引导地方政府带着责任,将新的资金用到实处。
在昨日列出的16个问题中,财政部首先明确指出:2009年发行的地方债,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并代办还本付息和支付发行费的可流通记账式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冠以发债地方政府名称,具体为“2009年XX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债券(XX期)”。债券期限为3年,利息按年支付,利率通过市场化招标确定。
“此次地方债由财政部代发,也由财政部代为办理偿还手续,但偿还资金仍来源于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只是起到担保的作用,筹集资金的主体将是区域性的,并且与使用范围对应。”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公司的邓少平认为,这种“代发不代还”的方式,意味着地方政府须承担相应的偿还责任,成为债务风险的偿债主体,因此,本次中央代发地方债与此前发行的国债有本质区别。
在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看来,地方政府发债这一“新鲜事物”并不“新”,但此次动作“既给地方增加了可用资金,又有助于推进相关制度建设,因而是一个非常值得肯定的举措”。
贾康告诉记者,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时,我国曾采取过类似的措施———“国债转贷”,即从中央发行的长期国债里拿出一部分转贷给地方使用,不过在中央及地方预算中均没有体现;相比之下,此次地方债券是由中央代理发行并反映在省级预算,这就意味着,中央财政将可以用预算的约束力,使地方政府承担还本付息的职责,从而大大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资金使用须接受严格监管
郭田勇认为,允许地方政府发债———尽管这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地方债”———是我国政府在国际金融危机继续恶化、我国经济继续保持平稳快速增长面临严峻挑战的背景下实施的积极的财政政策,它有助于增强地方安排配套资金、扩大政府投资的能力,有助于实现“保增长、扩消费”的宏观经济目标。
不过他也对地方债发行后的资金用途提出预警。“虽然财政部明确指出资金重点用于中央财政投资地方项目的配套工程以及民生项目。但这并不意味着未来就不会出现信用风险、道德风险。”
郭田勇说,目前不少地方财政的资金缺口巨大,历史债务沉重,他们对于“发债”的需求和愿望十分强烈,如果不严格规范、监管其发债所得资金的使用,则资金有可能被曲线腾挪,偏离中央政策的初衷和目标。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目前,各地的具体债券筹资具体用途虽未正式公开,但大多省份表示将严格遵循国家规定。其中,陕西省副省长赵正永透露,资金主要用在灾后重建和重点项目建设;湖南省财政厅厅长李友志表示,资金主要用于农业水利建设、洞庭湖治理、病险水库治理、农村人畜饮水安全等方面。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部副部长魏加宁是我国发行“地方债”的重要推动者。他表示,从客观上看,地方隐性债务是我国的财政、金融系统的潜在威胁,而随着地方发债开闸,这个风险控制系统就会更加复杂。
“首先它要有当地人大的审查,其次中央政府有一个总量控制和对地方负债率的基本监控审查,第三,地方如果开始发债,信用评级就要上来。”魏加宁的这个观点与郭田勇十分接近。
贾康进而认为,在具体发债中,首先,要有一个合理的认定标准和合理的安排,谁发谁不发要有明确的依据。这中间,要根据各地方需求不同,以及还本付息能力和债券的管理水平,制定一个可靠的方案。另外,由于债券的偿还要3年,长期看应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在发放过程中加强监控和信息反馈。
本报驻京记者郑春峰
热点问答
沿海为何分得少
问:与中西部地区相比,沿海地区保增长的任务更重,未来偿债能力也较强,为什么不多给东部分配一些债券规模?
答:由于中西部地区涉及民生的建设项目欠账较多,这次中央公益性投资项目向中西部重点倾斜,相应地,中西部地区配套任务较重。考虑到中西部地区政府财力普遍较为薄弱,筹集配套资金能力有限,如果中央对其分配债券规模较小,配套就会出现困难,这不利于中央既定政策目标的顺利实现。因此,分地区债券规模分配,重点考虑配套需求因素,相应地,中西部地区分配到的债券规模较大。从分配结果看,东部大部分地区除满足实际配套需求外,还能安排部分债券资金用于其他民生项目。
按记账式国债发行
问:地方政府债券具体怎么发行?
答:地方政府债券统一由财政部代理,按照记账式国债发行方式,面向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招标发行。地方财政部门指定观察员现场观察招标过程。中标的承销机构可以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后可按规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上市流通。
信用接近于国债
问:个人能否购买地方政府债券?安全性和预期收益如何?
答: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账户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的各类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都可以购买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这次地方政府债券由财政部代理发行,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其信用实际上接近于国债。
利息免征所得税
问:利息是否应缴纳所得税?
答:为便于地方政府债券的顺利发行,借鉴市场经济国家通行做法,这次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税收优惠政策比照国债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09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特案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
问:如何确保地方政府切实履行偿债责任?
答: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国务院明确,各地区人民政府要及时向财政部上缴地方政府债券本息、发行费等资金。未按时上缴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向财政部缴付罚息。对未按时上缴的地方政府债券本息、发行费和罚息等资金,由财政部在办理年度中央与地方财政结算时如数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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