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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披露200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的具体内容,并表示将免征利息税
债券利息:利率通过市场化招标确定,利息按年支付
发行对象:信用接近国债,各类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都可购买
优惠政策:特案免征2009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税
继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国务院同意地方发行2000亿元债券”后,财政部17日详细披露了有关地方政府债券的具体内容。
发行方式:可流通记账式债券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2009年发行,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并代办还本付息和支付发行费的可流通记账式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冠以发债地方政府名称,具体为“2009年××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债券(××期)”。债券期限为3年,利息按年支付,利率通过市场化招标确定。
这位负责人指出,地方政府债券统一由财政部代理,按照记账式国债发行方式,面向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招标发行。发行后可按规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上市流通。
发行对象:面向各类投资者发行
这位负责人强调,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账户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的各类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都可以购买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这次地方政府债券由财政部代理发行,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其信用实际上接近于国债。同时,由于债券利率随行就市,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意愿选择投资组合。
优惠政策:特案免征利息所得税
此外,为便于地方政府债券的顺利发行,借鉴市场经济国家通行做法,这次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税收优惠政策比照国债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09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特案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分配比例:将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财政部还解释了“2000亿”的分配办法。财政部特别指出,此次债券分配将向中西部地区倾斜,“主要是因为中央公益性投资项目向中西部倾斜,因此中西部配套任务较重。而且中西部涉及民生的建设项目欠账较多”。财政部特别说明,下达各地的债券规模只是控制指标,地方政府最终实际发行多少债券、哪些项目,还需按规定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确定。
至于明年是否继续发行地方债券,财政部称“将视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等因素相机抉择”。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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