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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报讯 “地方债的债券期限为3年,利息按年支付,利率通过市场化招标确定。”近日,财政部有关人士就有关问题回答称,“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并代办还本付息和支付发行费的可流通记账式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冠以发债地方政府名称,具体为‘2009年XX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债券(XX期)’。”
据悉,国务院同意地方发行2000亿元债券,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列入省级预算管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在2000亿元总规模内,根据中央投资公益性项目地方配套规模、地方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以及偿债能力等因素,按公式法合理分配各地区债券规模。
据介绍,由于中西部地区涉及民生的建设项目欠账较多,这次中央公益性投资项目向中西部重点倾斜,相应地,中西部地区配套任务较重。考虑到中西部地区政府财力普遍较为薄弱,筹集配套资金能力有限,如果中央对其分配债券规模较小,配套就会出现困难,这不利于中央既定政策目标的顺利实现。因此,分地区债券规模分配,重点考虑配套需求因素,相应地,中西部地区分配到的债券规模较大。同时,中央在计算确定分地区债券规模时,还考虑了综合财力、债务率、财力增长率等因素。
从分配结果看,东部大部分地区除满足实际配套需求外,还能安排部分债券资金用于其他民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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