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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最牛的维权“雷人”高招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14日 00:59  信息时报

  吃面吃出苍蝇,时速表不准频吃“牛肉干”……

  憋屈维权咋举证,消委教你

  □本版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周文 李朝涛

  在酒楼吃饭吃出了苍蝇,向老板讨要说法时,对方居然说是消费者自己放的,双方扯来扯去,消费者只好自认倒霉!消费者维权为何这么难?明天就是全国3.15消费者维权日,信息时报记者从省市消委会及信息时报法律热线中收集几大憋屈尴尬的维权案,请律师和消委会人士给读者一一支招。同时,也向读者和网友征集:您在消费过程中碰到哪些难缠的消费纠纷?对付难缠的官司您有哪些“雷人”高招?请告诉我们:电话020~34323170(中午12:00~下午5:00),电子邮箱:zz_chao@126.com,zhouweneva@163.com。

  时速表作怪,频吃“牛肉干”

  黄先生在一家4S店购买了一部国产品牌轿车,并聘请驾龄已有20余年的林先生担任司机。林先生投诉称:8月2日,车上的里程表显示该车已过3000公里的磨合期,8月12日、8月19日,他两次开车送老板回惠安老家,最快的时速表显示也就是100公里,并未超过高速路规定的最高限速,但却先后两次接到超速罚单。因怀疑汽车时速表有问题,林先生将车开到4S店检查,发现时速表确实存在问题,维修人员为车辆更换了传感设备。林先生同时向该店员反映了两次因时速表提示错误而造成超速的问题,并提出了赔偿要求,但未得到明确答复。

  随后,林先生再次送老板回惠东老家。为了验证时速表是否存在问题,在回来的路上,林先生和一辆本田车在高速路上进行了测速,结果本田车时速表显示已达120公里,而林先生的车显示90公里。

  据此,黄先生认为是该汽车的时速表障碍误导了司机造成超速违法。在与该品牌店交涉无果下,其要求由汽车公司承担超速罚款400元,及赔偿交通、通讯费100元。

  消委会点评:汽车、房子属于大件消费品,特别是汽车,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安全,在购买时,一定要注意保留购物票据,记住重要数据,如发动机号码等。消费者和经营者在对商品的质量存在争议时,可以送法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果时速表确实不准,汽车厂商交付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当然,进行检测鉴定无疑会占用到消费者更多的时间与精力,而且要证明自己违章的时候,时速表就已经不准确,显然有一定的难度。

  丢失婚礼胶卷,要求精神赔偿

  消费者刘某将一卷他与妻子举行婚礼的胶卷交给某彩色扩印服务部冲印,并预交了冲印费20元,同时收到彩扩部人员开具的一张冲印单。刘某按预定的时间去取件时,彩扩部工作人员称其胶卷暂时找不到,可能被他人误领,让刘某等等再来。后刘某多次催要未果,为此要求该部赔偿损失,但彩扩部只愿按当地摄影行业协会的规定,赔偿胶卷和退还预收费。刘某以该部将自己拍有结婚内容的胶卷遗失,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为理由,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6000元。

  消委会点评:精神赔偿的数额标准,目前尚无法律规定,在实践中应当促使刘某与彩扩部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作出适当的赔偿。

  面里有苍蝇,餐厅毁掉证据

  今年1月的一天,市民陈先生准备从广州某酒店搭乘直通香港的大巴,因为是中午时间,陈先生便在附近一小吃店要一碗牛肉面。谁知吃到一半时,竟发现里面有只苍蝇,一下子把陈先生恶心得不行,差点将已吃的全部吐出来。

  餐厅的服务员过来看后,很不以为然地说:“我们对食品要求很严格,肯定不是面里原来就有的”。至于苍蝇是怎么出现在牛肉面里,服务员说“这个谁知道,反正他们餐厅绝对不可能有苍蝇”。

  言外之意是说我无理取闹,说我故意放进面里的?!陈先生被气得不轻,大声叫唤一定要见到经理,因为很多客人都往这边望,服务员见势不妙赶紧将经理叫过来。经理过来后说了与服务员同样的话,又说既然事情已经发生了,他们可以给陈先生重新做一碗,说着就将有苍蝇的牛肉面端了进去。

  陈先生想想觉得不妥,刚说要“保留证据”时,经理一脸“歉意”地走出来,说他们厨师看了后斩钉截铁地说“不可能有苍蝇”,因此不同意再做一碗。

  这下陈先生可火了,“那就是说我故意带进来的”。“我们没这么说,反正不是我们这里有的”,经理说。双方扯来扯去,陈先生眼看开车的时间马上到了,又没了“现场”,想想打官司也没证据,只好郁闷地结账走人。

  律师支招:广州律师贾施平表示,像吃饭吃出虫蝇或其他等物,要第一时间拍照下来,最好是拍下虫蝇和饭菜一起的照片,以证明其真实性,不要将其分开来拍,影响证据的证明力,同时不要轻易给机会让餐厅毁尸灭迹;而像喝饮料喝出异物也一样,一发现马上保存。比如说喝到一半后发现问题,马上将瓶子盖好之后先拍照,然后再拿到厂家讨要说法。

  医生“密码处方”谁能解?

  杨某因为身体不适到中医院就医。等他拿到处方时,被一连串奇怪的数字弄糊涂了:第一排写了“新XX方加XX方”,下面又写了几味中药及剂量。于是杨某便向就诊医生为其所开的处方的一些具体情况,医生含糊作答后来干脆拒绝回答,称这是医院的内部规定,此药方只有本医院的医生或相关工作人员明白,他们这样做主要是为了防止药方外泄,同时也是为了防止患者去别的医院拿药,杨某将此事向工商部门举报。

  医生的字难认,无异于“天书”处方,或者干脆开出一张“密码处方”,在现实生活中十分常见,用符号代替药名,患者也只能在就诊医院的药房购买高价药,故密码锁住了药房,也锁住了消费者,就意味着锁住了高额利润。

  消委会点评:医院采取“密码处方”的行为是对消费者正当权益的侵犯,也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应当受到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查处。

  赠品就没有“三包”吗?

  消费者刘某一天在逛商场,恰逢商场内在搞促销活动。商场以“买一赠一”的形式推销电冰箱,并承诺凡购买“松下”电冰箱一台,即可获赠一台DVD。于是,刘某购买了“松下”冰箱并获赠一台DVD。等刘某回家时发现该DVD只显示图像而没有声音,于是他将DVD搬回商场,以质量不合格为由要求退货,但遭到商场经销人员的讽刺与拒绝,理由是DVD乃是商场为促销冰箱而赠送给刘某的,对此赠品商场不承担质量担保责任。刘某想消委会投诉,要求商场按同一规格、型号对不合格的DVD予以退换。

  消委会点评:“买一赠一”是商家经常推出的一项促销活动。在此促销活动中,商家往往只是对欲推销的商品承担质量“三包”义务,对于附赠品,一旦存在质量问题,则常常以其不属于“三包”的服务范围,认为其既不能退也不能换。商家以商品是赠品而拒绝“三包”,其实质是偷换了《合同法》中赠与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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