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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辽宁14市通用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12日 18:09  大连晚报

  辽宁14城市昨在我市签订全省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

  首席记者 张晓昭 实习生 韩雪

  本报讯 今后,辽宁省14城市的居民要来大连购房,可在大连市申办住房公积金贷款;大连人想到省内其它城市购房,也可在购房城市申办住房公积金贷款。昨日,辽宁省14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聚首我市,签订了全省异地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以推动省内城市间住房合理消费,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辽宁省14城市异地公积金贷款合作至此全面推开。

  这14个城市是: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丹东市、锦州市、营口市、阜新市、辽阳市、铁岭市、朝阳市、盘锦市和葫芦岛市。

  按照协议,可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者,必须是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并执行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异地贷款的政策和解释;缴存地中心应确保办理异地贷款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异地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如果产生偿还到期贷款、一次性提前结清贷款等情况,缴存地中心应在收到购房地中心转账通知30日内将逾期贷款职工相应住房公积金转账到购房地中心。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2月底,大连市累计归集房改资金479.5亿元,余额231.4亿元。其中住房公积金331.8亿元,余额175.3亿元,尚有70多亿元资金没有“用武之地”。截至2008年底,全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累计本息回收率9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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