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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规定领导个人决定政府采购从严查处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10日 15:13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早报讯 (记者吴楚瞳实习生徐乙丹)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认真执行灾后恢复重建政策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指明在灾后重建过程中,领导干部个人决定大额度资金使用和重大项目安排、违规插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的行为,会从严查处。

  禁止下有对策

  《通知》要求强化执行能力,坚决禁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

  我省灾后重建过程中,工作责任落实到岗位、问责到人头。为了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做到不缩水、不加码、不走样。重点抓好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农房重建等优惠政策的落实,切实解决好受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严防暗箱操作

  对灾后重建的过程监管,《通知》要求严防暗箱操作。在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的情况下,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权、监督权和知情权。

  重大建设项目、大额资金拨付、大宗物资采购向同级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同步通报制度,在灾后重建中将继续坚持和落实。《通知》指出,切实加强财政资金、捐赠资金和物资监管,严禁滞留、挤占、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和物资,确保资金和物资的使用规范、合理、有效。严格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抓好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强化项目招投标、物资采购、工程监理、验收交接等环节的过程监管,确保工程安全、生产安全、资金安全。

  严处盲目扩张

  为了严肃灾后重建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对灾后重建中盲目扩张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等行为,我省将严肃查处。

  《通知》指出,禁止铺张浪费、不顾条件和需求乱上项目等行为。确保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真正用于解决受灾群众生产生活困难,恢复和改善灾区重要基础设施、主要产业、生态环境等方面。强化行政效能监察,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坚决防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禁止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

  实行责任追究过程中,将强化行政问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失职渎职致使政策措施得不到及时落实,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各种违纪违法案件要坚决快查严办,从严查处违背科学重建要求,不严格执行投资项目有关标准,搞盲目扩张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行为;领导干部个人决定大额度资金使用和重大项目安排、违规插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的行为;在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实施和资金分配使用过程中以权谋私、索贿受贿,截留克扣、挤占挪用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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