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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记者赖伟行
“第二套房”房贷政策没变
与中央此前出台的政策相一致,《意见》(见下文)明确了在落实居民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享受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优惠政策的同时,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可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2008年10月27日前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尚未偿还部分、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及改善型住房、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优质客户,原则上都可申请享受现行贷款下浮利率优惠政策。另外,在使用公积金购房上也出台了多项优惠措施。满堂红研究部研究员沈锐培分析,上述政策对一、二手楼市来说都是好事。但这些政策与此前出台的措施没有太大区别,刺激楼市的作用不大。
合富辉煌首席市场分析师黎文江说,对于一些交易者来说,交易一套自用或者购买了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可以在原有减免占房价总额5.5%营业税的基础上再减少占个人所得税四成的地方部分。因为如果出让者无法提供原购房成本的证明,个人所得税按房价总额的1%计算,所以相当于再减少0.4%的税收,有助刺激二手楼市。不过他也担心,如果部分卖家因此而变相提高卖价,对市场的促进作用依然有限。《意见》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购房入户政策。黎文江认为,广州在这一方面其实以前也有先例,从最初的购买华侨房可以落户到购房有蓝印户口,都对房地产市场起到推动作用,他希望广州也能出台这一措施。黎文江分析,广州目前处于城市由中心城区向周边高速扩展的阶段,萝岗、南沙、花都等区域需要大量不同层次的人才。“但要对申请人进行甄别,要视乎他们对城市的贡献程度而定。”黎文江认为,相关政策具体细则可以再慢慢研究。
开发商:托市不等于托房价
“发行企业债拓宽融资渠道、缓缴土地出让金等措施实际上已经在推行。这次只不过是在文件上加以确认。”粤沛地产副总经理黄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意见》中关于支持房地产商的三条措施“两个是炒冷饭,一个是加加温。”对于开发商来说,最新的利好是其中提到已进入土地增值税清算的企业,在清算过程中由于资金流暂时出现困难而无法及时缴纳土地增值税的,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在纳税期限内作出分期缴纳土地增值税的计划,并按计划做好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
“广州、深圳经济对房地产的依赖程度不如北京、上海高。”黄春说,当前广、深两大龙头的楼市已呈现“回暖”迹象,政府在此时出台措施锦上添花“加把柴”,如果执行得力,加上宏观经济形势改善,广东楼市有望在今年就走出低谷。但托市绝不等于托价,楼市将呈现价跌量升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