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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购房新规:子女首次买房可提父母公积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04日 07:10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赖伟行)广东省政府办公厅昨日发布了《关于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对于首次置业者而言,相比此前中央出台的政策,《意见》首次明确:各地可将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上浮10万元~2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可延长至30年,并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可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但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在1个月内完成。

  个人首次买普通房契税按1%征

  合富辉煌首席市场分析师黎文江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意见》有助刺激购房需求。

  与中央此前出台的政策相一致,《意见》也明确了落实居民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和再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的相关政策。而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其契税按1%征收。港澳台居民在广东省境内购买住房,执行内地居民同等政策。

  《意见》提出,有条件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购房入户政策。黎文江称,广州可以考虑出台这一措施。“但要对申请购房入户的外地人进行甄别,根据他们对城市的贡献程度而定。”此外,《意见》明确提出,资金流暂时出现困难可分期缴纳土地增值税。粤沛地产副总经理黄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当前广深楼市已呈现“回暖”迹象,政府在此时出台措施就是“加把柴火”,“但托市绝不等于托价,楼市将呈现价跌量升的局面”。

  对购房者

  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贷款买第二套自住房的,可比照执行首次贷款买房优惠。

  对房产商

  在2008年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无法按时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项目用地,可延长缴款期限(延长期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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