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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断供纠纷暴增 法院建议严格审查“信用制度”
本报讯 (记者 高健 通讯员 卢明 李扬) 房贷纠纷暴增560%!这一触目惊心的数字来自石景山法院的房贷纠纷调研报告,其他法院的类似纠纷也多为螺旋式增长。记者就此现象采访了石景山法院法官,法官表示此类纠纷中,银行、中介、开发商均有责任,建议公安机关和银行联手审查贷款人“信用制度”。
房贷“断供”房主纷纷成被告
房主“断供”成为近期房贷纠纷中主要诉讼对象。2006年,海淀法院此类案件只有几十件,去年猛增至近400件,昌平和石景山法院类似案件去年也同比增长了5倍多。
“以前‘断供’多为房主和开发商有争执而恶意拒绝支付贷款,近期的纠纷则显示房主确实无力偿还贷款。”法官表示,购房者贷款一般期限都是10年以上,不少贷款人为了早日还清贷款虚开收入证明,提高每月还款额,但是近期受经济形势影响,不少贷款人无力偿还预定的还款额。一般情况下,贷款人连续3个月“断供”或者累计6个月“断供”,银行会要求贷款人一次还清剩余贷款本息,或者要求和贷款人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据了解,出现纠纷后,房主一般希望和解,但是银行态度比较坚决,要求立即实现诉讼请求,导致该类案件调解率极低。
银行中介开发商应承担纠纷责任
房贷纠纷之所以出现井喷式增长,一方面源于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但银行、中介和开发商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银行审查流于形式。”法官说,审理案件中发现,银行制定了一整套风险防范机制,如对贷款人资信审查、借款情况监管、借款及时清收等,但是一些银行片面追求放贷利益,并不严格审查,有些银行甚至只审查贷款人身份证。个别案件还出现一套房屋卖给两个不同人后,两人同时申贷成功。
少数开发商为了缓解资金压力,铤而走险,以假按揭等违法方式骗取银行贷款。一些中介评估机构在进行房屋抵押评估时,过高评估房屋市场价格,使得贷款人能获得更多银行贷款,当贷款人无力归还借款时,高于房屋实际价值的评估所造成的损失完全由银行承担。法官因此建议公安机关介入“信用制度”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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